王国红律师: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技法(培训笔记)

一、法庭质证的要领

质证方式有时候是一证一质,有的是分组质证,有的只是过证据目录,辩护人一定要根据案件情形,辩护效果进行调整。

(一)对证言的陈述质证:职务犯罪案件中,真正有所突破一定是证人证言的质证。关注证人的主体身份资格;证人与待定对象的利害关系;被害人的陈述要与普通的证人证言需要区分开来。

(二)对供述和辩解质证:庭前供述很关键,如果庭上供述和庭前供述不一致,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支撑庭上证据,庭前证据还是很大概念被采纳的。如果案件涉及无罪辩护,如果要推翻在卷供述,很有挑战性。被告人在卷供述的不合理性在哪里?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刑诉法专门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有强制性排除,可排除,斟酌排除三类;提出非法排除证据或线索,具体的侦办人员是谁,在什么地点,什么 状态做的。实际上如果在庭前会见发现这样的情况,应该早提出。不要想着在法庭上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越早越好,效果越好。有的能明确写在判决书中,有的体现在判决结果,有些看不到,但当事人会清楚。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把握非常慎重,如果能在检察院能把非法证据拿掉,是最好的。如果实在是在法庭上出现这样的突发供述,排除非法证据包括两方面,其一非法取证;其二非法取供。

(三)对物证的质证要领:原件质证原则,目前庭审很少出现物证的原件,大部分是看卷宗和照片,特别注意在辨认过程中,辨认的也是照片。看卷宗时一定要看细节。

(四)对书证的质证要领:笔迹鉴定在国内也有专业的技术部门。落到实体上是书证与本案的关联,从书证中找到辩点。从既有的卷宗材料中找到疑点、矛盾点更为实际。物证及书证合并称为客观证据。

(五)对勘检笔录的质证:对时效性要求特别高,也可以补充勘验。

(六)对侦查实验的质证:能否和案发状态一致很关键,侦查实验是否合理。

(七)对辨认笔录的质证:辨认时没有见证,这也是个司法难题。

(八)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鉴定是科学的判官,是法官的助手。

(九)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视听资料的来源要高度重视,特殊性在完整性。发现真相和揭示真相有时候是无法通过三性来判定的。完整性也非常关键。

(十)对电子证据的质证:关注电子证据的来源。关注收集程序的合法,提取到的数码和提取方式非常重要。

王国红律师: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技法(培训笔记)

二、律师证据的提交

(一)提交证据的整理:向民商事律师学习如何提交证据。

(二)证据来源的说明:客观证据放心大胆提交,言词证据慎重,前后考虑清楚,如果可以的话,建议直接让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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