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法庭“罩”顾被告人权益

3月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这是大通法院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第一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的现场庭审。


“口罩”法庭“罩”顾被告人权益

2019年1月12日15时许,在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郑村206国道路段北侧,被告人张某因工程需要从外地调运挖掘机到淮南,后因挖掘机晚点与物流运输挖掘机的货车司机潘某、于某发生纠纷,经双方商谈未果后,张某欲强行将挖掘机开下,导致货车底板损坏。当日21时许,张某为发泄情绪,酒后驾驶皮卡车撞击被害人于某,致于某身体擦伤,后又驾驶皮卡车追逐、辱骂、恐吓被害人潘某于某。检察机关认为张某酒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驾车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造成车辆、人员损伤,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今年1月向大通法院提起公诉。

大通法院受理后,预定于2月初开庭,后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庭审时间被推迟。考虑到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上张某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承办法官希望尽快召开庭审,尽早审结本案。

鉴于张某一直取保候审在家,没有外出史,承办法官联系到张某所在的社区和小区物业公司,委托他们对张某从疫情发生以来的身体健康状况、现在有无发热、咳嗽、胸闷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确定张某无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向张某送达开庭传票,定于3月5日在大通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前,张某提前到达法院,承办法官与书记员、法警一起给张某测量体温、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在确定张某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带张某从特定通道进入法庭内。庭审过程中,张某积极配合、情绪正常,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均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咚!”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庭审顺利结束,全程持续约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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