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两个情况有什么区别吗?

益母草8一生态与文化


在养老面前,儿媳和女婿性质是一样的,都没有绝对的赡养义务,而且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只是要求要协助爱人养老,但这个协助只是提倡性质的建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如何协助?怎么协助?这方面弹性空间也很大。

绝对的赡养义务,只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在儿女面前,赡养老人没有任何余地,是不容质疑的,那是必须的事情,如果你敢拒绝赡养义务,那么父母有权力将你告上法庭,让不义子女承担法律后果。

但在现实当中,讲归讲说归说,在赡养老人面前,绝大多数的人并没有因为自己是女婿或者儿媳的原因,就对养老问题厚此薄彼,大家还是和爱人一起,齐心协力的进行养老,特别在孝文化传承如此悠久的传统中,我们在面对岳父母和公婆时,也会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一视同仁,而且在教育子女时,也会遵从大家庭的理念。

在事关亲情面前,是很难用对与错、应该与不应该来明确区分的,尤其在一个家庭当中,你如果要分的清清楚楚,那么是不会幸福的,只有彼此间相互理解相互关爱,才能营造融洽的家庭氛围。如果你过于计较多与少,非要分个亲疏远近,那么是极不利于家庭团结的,而且还会破坏到家庭的良好氛围,让家庭缺乏人情味。


元芳有看法


就如楼主提的,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两个情况有没有区别,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这两种情况没有区别,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个共同点,就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去赡养双方老人的。

依据法律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属于双方共同的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这就是我说的儿子和媳妇各自赡养的对象不同,用的都是共同收入的共同点。

在现实中生活中的家庭,男女的收入绝对不会平等,只是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作为共同体,把他们的收入混为了一体。双方虽然都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却有对对方父母赡养的贡献。

我知道楼主提的问题想问的不同区别是;女人婚前要彩礼,男方还要准备好房车,前期男方贡献忒大。而且现在有不少女人动不动就拿离婚来威胁男方,对男方的父母不屑一顾,女人有了安全感,男人一被动就丧失了安全感。而且还要用我说的共同点去赡养对方的父母,就觉得太失公平。说句老实话,在这个世界上,哪有真正的公平可言。你要是觉得心不甘情不愿的话,最好不娶老婆,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这是婚姻上的弊病,凭你个人是无法逆转的。


老蒋闲言


理论上,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与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是一样的。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几千年来所留下来的风俗习惯,却又是不一样的。

女婿可以不赡养丈人丈母娘,这在许多家庭是司空见惯的,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了也就成了婆家的人,所以,嫁女儿时,一般情况下,家里有什么就给什么,没有就不给,甚至有的家庭会把女儿的彩礼钱也留下来给儿子娶媳妇盖房子用。

但儿子就不一样了,如果是儿子娶媳妇儿,家里不但盖房子,还要准备彩礼等,常常为了儿子娶妻生子,把公婆一生的积蓄都要花干花净,甚至有些家庭还要为此欠外债。等到儿媳怀孕生子后,公婆还要照顾孙子孙女,因而等公婆年老后,如果儿媳妇不孝顺不赡养,就会被别人指脊梁骨。

其实依照情理,丈人,丈母娘养大女儿,收女婿的彩礼,那么女婿自然就没有必要去孝顺丈人丈母。但是公婆养大儿子之后,还有为儿子儿媳买房子送彩礼,因为住公婆家的房子,因为收了公婆的彩礼,儿媳妇就应该负起部分赡养的义务。


萍风竹雨123


按理来说,是没有区别的,但很多时候都是儿媳妇照顾公婆的多,有多少女婿照顾女方父母的?儿媳妇照顾公婆好像理所当然,不照顾公婆就觉得儿媳妇不孝顺,但女婿有几个是自己承担照顾老丈人丈母娘的?

根深蒂固都觉得儿媳妇养公婆应该,怎么没有人谴责女婿呢?

我老公一个生产队的,父母去世的早,也行是善心得不到发挥,对我公公特别好,就是嘴特别甜的那种,也会时不时的跟公公买吃的,但公公借给他的钱从来不提还,不止一次对当我面跟老公说,儿媳妇孝顺才叫孝顺,如果不孝顺宁愿不要,老婆可以再找,父母只有一个,我就想说,老公怎么孝顺我都支持,从来不管老公怎么给公婆拿钱,我回家也干农活,做饭,我也从来不跟公婆顶嘴,我不知道所谓的孝顺是什么标准。我老公去我家,我父母什么都不让老公做,我老公感冒了,我父母都会把药开水递我老公手里,我就想问为什么老丈人丈母娘要对女婿好,不就是想着女婿能对他们的女儿好,但有几个公婆是对儿媳像老丈人丈母娘对女婿那样好的,但最后有几个女婿给老丈人丈母娘养老的?


杨杨在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可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儿媳和女婿并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见儿媳、女婿满足特定条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该法条分析儿媳和女婿应该有赡养的协助义务。

儿媳与女婿之间虽无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双方的区别在于,很多情况下儿媳与公婆共同生活,女婿与岳父岳母通常情况下并无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在共同生活前提下其实多数有赡养照顾公婆的行为。而女婿多数并无赡养照顾岳父岳母的行为。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认为全社会都应该弘扬此美德,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应该尽最大能力赡养,家和万事兴。

父母对儿媳、女婿也不能太苛求,毕竟不是亲生,传统认为有养育之恩才有赡养之责,父母也应该将女婿和儿媳当儿子与女儿来对待,相信儿媳与女婿也会尽最大努力赡养公婆和岳父岳母。


丘誉源律师


这两个角色还真的有本质的区别。虽然说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但是千百年来的传统是,儿媳妇赡养照顾的是公婆,而作为女儿,真正给自己的父母尽孝的时间却远远少于公婆。

而女婿则不同,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可是体现的淋漓尽致,还别说,十个女婿九个不会赡养岳父岳母,即使岳父岳母老了,儿子不好的时候,女儿女婿绝不会把岳父岳母带到身边养老送终。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看似这话说的绝对,但是仔细想想,说的很有道理,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不管是挣钱养家,都是别人家,很少有管娘家人的,其实这是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

而儿媳妇恰恰相反,十个九个是给公婆养老送终,看似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可是嫁给了丈夫,其实就是代丈夫在实施赡养父母的义务,社会上多数情况都是这样。

当然,现在独生子女特别多,也就出现了一些转变,不管是女婿还是儿媳妇,双方父母都要赡养,老人老了,养老送终就是儿子女儿的事,也就是我们说的女婿和儿媳妇。

其实只要不是独生子女,绝大多数还是传统的那种方式,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义务。可是在执行赡养义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义务,也就确实没有过赡养行为。


珞珈社


既然是义务,那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才有,否则便没有这个义务。

《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也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法律义务。

但是,《婚姻法》同时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的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父母的子女,自然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夫或妻虽用自己的收入赡养自己的父母,但本质上也是用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的父母,所以另一半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都还是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至于要求儿媳或女婿孝顺公婆或岳父岳母,这个更多的是基于我们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继承法》第十二条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若是丧偶的一方仍对公平或岳父岳母尽到赡养义务,也是享有相应的权利,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叶律师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二者的关系是相通的,是赡养义务的概念!相关赡养关系主要通过《宪法》、《婚姻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社会道德等法律法规和良俗调节!


一、宪法和《婚姻法》相关规定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有的法律条文通篇只讲到了“父母”,并无“公婆”、“岳父母”的名词。我们姑且用狭义“父母”的概念,反证:公婆、岳父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妻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夫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很大部分体现在物质上的满足,也就是各自对自己的父母有物质满足的赡养义务!

夫妻共同生活,共有财产是家庭财产的绝大部分!一切对外支付,均由共同财产列支。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的赡养义务(物质义务),是很难区分的!

妻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夫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合并同类项”后:(妻+夫)✘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一个简单的算术题,解决所有的纠结和顾虑!

结论是:夫妻共同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最少4个老人!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赡养老人扣除中,明确规定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岳母两种情况,不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里的规定仅限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是儿媳不养公婆,女婿不养岳父母的依据!


顺通财税段贤明


我现在就是儿媳妇在侍候婆婆晚上值班,婆婆一年前脑梗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我老公2014年得脑出血到现见半个身体都是无知觉的,老公发病在医院时是我一个人在医院白天黑夜的陪护,在医院输液从早晨到晚上六七点钟结束,中间休息一会,到夜里十二点还得输液到一二点钟,想休息会儿,病人说要起床锻练,我还得陪他在医院走廊里走,说是走其实就是他一只手扶栏杆,一只手搭在我肩上,右脚迈一步,左脚是靠我右脚推他的左脚才能完成走的步骤的,出院后公婆在我家负责中午饭,早饭晚饭我负责,因为白天我上班,家务还是我做,吃好晚饭带着出去手牵手去散步,因为他左边手脚都是无力的,四年时间风雨雪天从不间断,到家还得给他按摩,现在生活基本能有理,但重活蹲的活都不能干,不能长站长坐,婆婆现在完全瘫痪,我不干难到让老公干?旧病复发谁能替我一起照顾他,公婆?他兄姐?还不是在我身上!我自己父母一天也没照顾,因为我父亲卧床只有一个星期就去世了,我母亲是摔了一跤第二天就去世了,我哥哥姐姐照顾我小妹,看我体质差人矮小不要我陪夜和做什么脏活。我现在就是代我老公在尽赡养义务,以一个家庭为一单元,他们就是儿子和女儿来尽孝,而我只能由我来替丈夫尽孝了,我就只能自我安慰,我就是这命,大概自己父母没尽孝道在这尽孝道一样的。公婆年轻时没给我带娃(娃我是上下班带单位托儿所,回家自己做家务晚上自已带娃),我们夫妻俩买房造房没借到公婆一分钱,月子里妈妈侍候了半月,因我大姨去一世妈妈去大姨家吊孝接下来就回去忙农忙去了没来,我自己用温水洗尿布,生了孩子亲戚有随礼,公婆却没有,照现在儿媳妇的标准这得多大的血海深仇!还在这一把屎一把尿的侍候?人不能太无情,你和公婆没血缘关系,但和你过一辈子的老公,你孩子的爸总是他们养大的吧?你在为你老公你孩子爸尽孝,公婆给的房子首付彩礼钱可都是他们的血汗钱!别尽孝时撇清关系,要财产时冲锋陷阵😜


哈哈hzm


首先声明我是女人,有些女人真是不要脸到极点了,一说养父母就开始要求一样平等了,你要彩礼要房要车的时候就怕自己要的少,男方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养老钱你装兜里成为了你自己的不缺德吗?有些岳父母更是不脸红的说什么养大了姑娘怎样,既然你疼姑娘怕姑娘受委屈你多给姑娘钱多付出,嘴里说的比唱的好听,就是不行动,死命的索取婆家还觉得自己不合适,老了还打算让女婿养老,自己想想可能吗?你要彩礼的那一瞬间就和要饭的没区别,就让女婿看不起,别说养老了,你来住两天都觉得多余,给你个好脸都是不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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