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咋就把公務員整成“高風險職業”?

美國建國兩百多年來,美國給公務員劃定的權力邊界越來越清晰和細緻,早在建國後不久,美國國會就通過法律規定:“新一屆眾議員選出之前,任何有關改變參議員和眾議員的任職報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這就是利益迴避制度,漲工資不是不可以,但得要到下任才開始執行薪工資標準,這就是為了防止議員們在崗位上不好好為人民服務、天天琢磨給自己加薪的不道德現象。其他類型的公務員也無權給自己漲工資,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公僕揹著主人給自己加薪不合理。



在美國,很少聽到媒體和民眾對公務員工資有微詞,因為美國公務員的工資標準由人民的代表機構國會制定。國會根據市場行情,先把公務員各個職位明碼標價,然後去市場上招聘公務員,這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工資屬於中產偏下的水平,美國普通政府公務員的工資從上到下一共分為15的等級,年收入從2萬美元左右到14萬美元不等。具體工資水平與所從事的工作、學歷、工作時間、工作地區等相關。高中文化程度的公務員通常可以得到2.5萬美元的工資,本科畢業生3.5萬,碩士5.5萬,最高等級可以拿14萬美元(美國一些大城市環衛工人年薪也有10萬),總統最高年薪40萬美元。所以美國是見不到“公務員熱”的。

美國咋就把公務員整成“高風險職業”?

特朗普總統

當然,美國公務員也也可以獲得不少企業職工無法得到的好處,如社會地位高、可以建立廣泛的人脈關係、假期多、工作清閒、壓力小、工作穩定、失業率小等。

不過,美國公務員受到條條框框的約束也比較多,一不小心就會因為“越線”被投訴、遭解僱,堪稱“高風險職業”。美國允許利益集團通過遊說活動向立法者和政府官員施加影響,而灰色交易與遊說總是容易如影相隨。為避免議員和官員在酒桌飯局中被說客收買,國會多年來通過了一系列立法來限制此類社交活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2007年的“牙籤規定”。

這條法律規定,企業或者行業的遊說者不得擺宴席請聯邦議員和官員吃飯,但可以請他們參加酒會。這種酒會不得有正式飯菜,不得安排正式的餐桌和椅子,只能站著吃喝,所有的食品只能用牙籤戳著吃。美國海鮮產業的說客每年都設宴招待國會議員,生牡蠣和牡蠣麵食是宴會上的招牌菜。在該法案通過後,只有生牡蠣得以繼續保留,牡蠣麵食則被取消,因為牙籤實在不方便用來吃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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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

“牙籤規定”嚴格意義上不算管“公款吃喝”,而是管“私款公請”和灰色交易。美國在公款接待上管得更嚴格,各州具體的標準有所不同,加州是每人10美元,康涅狄格州則是每人9美元,超過這個標準,就算行賄受賄。除嚴格的金額限制外,還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包括在什麼地方宴請、參加人數、每人的餐費標準等都需要列清單。而且,這類公務宴請必須用公務卡結算,掏錢買單開發票之後是無法報銷的。

美國的反腐敗法律中給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大量精確的數字:

對“合法遊說”和“影響力交易罪”的區分以數字為界:說客招待某位議員,每次花費在50美元以下,且一年內所有花費不超過100美元,就是“合法遊說”;如果某次招待花費超過50美元,或一年內招待某位議員花費超過100美元,就是“影響力交易罪”;

對高級政府官員兼職的限制為:每年從政府以外獲得的收入不得超過其年薪的一定比例數,總統提名的高級行政人員為15%,眾議員為30%,參議員為40%。

美國咋就把公務員整成“高風險職業”?

參議院午餐

政府僱員接受禮物也有不可逾越的邊界:可以每次從一個來源接受未曾索取的、總市場價值不超過20美元的禮物,但是從任何個人獲得的單項禮物總市場價值每年不得超過50美元。

美國前駐華大使駱家輝赴華任職時乘坐經濟艙引發輿論關注,有人讚揚其節儉,有人責備其“作秀”,某電視臺主持人甚至問他是不是在暗示美國欠中國很多錢,其實這些都想多了,甚至想歪了。

美國《聯邦公務出行條例》上白紙黑字寫著,14小時以內(包括飛行時間和在機場的等候時間)一般只能乘坐經濟艙(不包括部長等特殊人物)。公務員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乘坐商務艙,且需事先申請並得到上級和旅行審核部門的批准。所以駱家輝不可能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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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家輝

美國政府的高官無論是因公還是因私搭乘飛機,其信息都將彙報給服務管理部門,並對公眾公開;官員所收受的禮物將等價抵消出差所產生的費用,如果超出,還要退還現金;對於報銷欺詐行為,將處以當事人至少五年的監禁。這些都是《聯邦公務出行條例》所規定的。

在美國當公務員,不單是現錢現貨不能拿,“期權腐敗”也不行。有人以為,美國的官員任職時很乾淨,但人脈關係都存在,等到卸任後再合法拿就是了。但在美國這也不行,許諾給官員將來的好處,比如金錢、實物、職位或者商業機會,都是行賄行為。

比如2002年空軍裝備部長德魯揚退役,2003年初進入某家軍火公司某部門任職,其女兒和準女婿也進入該公司工作。但美國法律有規定,聯邦僱員不得介入與自己有利益相關的事務。德魯揚既然有意退役後進入這家公司工作,那麼在涉及該公司業務的時候,就應該主動迴避。

美國咋就把公務員整成“高風險職業”?

美國空軍

FBI和國防部聯合調查的結果表明,軍火商的確事先許諾給職位,裝備部長也的確提供過方便。結果,軍火公司的CEO下臺,強制性罰款5000萬美元,民事罰款5億6500萬美元,與國防部的合同被凍結;德魯揚被判刑9個月,罰款5000美元和150小時的社區服務。如此嚴厲的處罰,必然會讓行賄者在收益和風險之間做出理智的選擇,也會讓想以身試法的官員三思。

有人可能會說,這些規定、數字都是人定的,是不是每項規定、每個數字都完全科學嗎?也未必,比如一頓49美元的飯就一定比51美元的更乾淨?美元會升值,為什麼20美元的禮物標準那麼久都不變呢?但換個角度思考,這些數字就是時刻提醒美國官員:你的公權力是有邊界的,你的一舉一動都要守規矩。媒體和公眾也可以根據這些明確的規則去監督官員。在這個意義上,多少美元的規定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權力邊界的存在。

有了權力邊界,更重要的是有人來看管權力邊界,讓敢於越過權力邊界的官員受到懲罰,讓敢於把爪子伸出籠子的野獸挨鞭子受到教訓。“把權力關在籠子裡”很重要,但問題是要把誰的權力關在籠子裡?誰來掌握籠子的門和鑰匙?這句話沒有主語就是白說。

美國咋就把公務員整成“高風險職業”?

美國監督官員收入、防範並懲罰官員腐敗謀私最主要的辦法就是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讓公眾和輿論成為盯著籠中權力的監督者。

美國老百姓、媒體或其他民間團體都有權利到相應的機構去查找自己關注的官員或候選人的財務情況,發現問題都可以提出質疑,或者在競選過程中挑戰該候選人的資格。官員家庭財產公示制度實行後,儘管離根除腐敗還有相當距離,但美國官場已乾淨不少,民眾和官員對這套制度也已經習以為常。誰想當官,就要把自己和家庭成員的收入申報清楚;當官到了一定級別,其申報材料還要向全國、全世界公開,除非官員的工作性質需要保密。

在這一過程中,社會公眾是一種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具體說,一旦發現某官員個人財產與其正常收入之間存在差距,該官員就必須作出解釋。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證據,即使沒有證據證明是非法所得,也會被認定是灰色收入而給予治罪。對於那些民選出來的官員,則必須在其選區向社會進行財產公示。對於美國官員來說,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無疑是懸在其頭上的利劍,特別是對於那些不安分守己、敢於濫用權力的腐敗官員,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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