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多發一塊錢,稅費多交幾千,在這些區間內多發不如少發

馬上要過年了,不知道你們的年終獎收到了麼?最近各家公司開啟了年終獎爭霸模式,有送全套大牌化妝品的,有送員工出國旅遊的,有送奔馳車的,更有甚者,直接送員工一套房的。

可是,有的時候因為年終獎多領了一塊錢,稅費可能多交幾大千。樂呵呵的領了年終獎,最後到手後真正能拿到多少錢呢?

年終獎多發一塊錢,稅費多交幾千,在這些區間內多發不如少發

那麼,怎麼才能讓年終獎“最大化”?今天就來講一講。

年終獎扣稅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種單獨計算徵稅,一種合併計算徵稅。

當採用單獨計算徵稅時,記稅公式為年終獎除以12之後,看落入哪個稅率區間,再用年終獎X稅率- 速算扣除數。

寫成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今年小李收穫頗豐,拿了15萬元年終獎,那麼除以12之後就是1.25萬元,落在20%區間,則小李需要繳納個稅1560000*20%-1410=28590元,到手121410元。

嗯,但是要是小李拿的是14.4萬元年終獎呢?落在10%區間,應繳納14190元,到手129810元,比拿15萬年終獎元時還多拿了8400元

年終獎多發一塊錢,稅費多交幾千,在這些區間內多發不如少發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因為在計算納稅區間的時候,雖然年終獎被除以了12;但是實際中,年終獎直接乘以稅率的,但是速算扣除數卻沒有發生變化。詳細點來說,在每一個稅級交界點,比如年終獎3.6萬元的時候,多發一塊錢,就可能多交很多稅。

這樣的“交界點”有,年終獎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42萬元、66萬元、96萬元。如果您的年終獎處於這些區間內,並選擇單獨計稅,建議按照下限發放,因為這樣到手的錢反而能多一些。

年終獎多發一塊錢,稅費多交幾千,在這些區間內多發不如少發

對於年綜合所得較低的人群,採用合併計稅的方式更划算。

因為一般來說,年綜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 - 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 免徵額 - 專項附加扣除。由於年終獎沒有免徵額,但工薪所得有5000元免徵額。如果包括年終獎在內的全年收入扣除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後,不足6萬元,選擇合併計稅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比如,扣除6萬元的免徵額後,小何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包括年終獎)為3萬元。按照工薪所得綜合計稅,10%稅率,應繳納30000*10%-2520=480元。如果按年終獎來單獨計稅,則需要繳納的個稅為30000*10%-210=2790元。當然是前者更划算。


年終獎多發一塊錢,稅費多交幾千,在這些區間內多發不如少發

但對於收入較高人群來說,建議單獨計算徵稅,能夠降低稅率更划算。

比如老李年收入50萬元,其中20萬元是年終獎,那麼如果他合併計稅,就會進入30%的稅檔,假設工資已刨除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內容,則老李要繳納(500000-60000)*30%-52920=79080元個稅。

但如果將工薪所得30萬元與年終獎所得20萬元分開計算,則工薪部分需要繳納31080元,年終獎部分需要繳納38590元,共計69670元,較合併計稅少繳9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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