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

用户4474589971


父亲为救女儿,厮打施暴者,这是任何父亲都会做的英勇表现。即使是失手将施暴者打死,也绝对不是故意杀人。作为好人,毋须担心。

首先,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过失,对于施暴者的死亡,并不是该父亲的故意行为造成的。

因此,父亲的行为构不上故意杀人,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罢了。



其次,如果施暴者正在对女儿进行施暴,那么父亲将施暴者打死,不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这都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将施暴者当场打死,父亲也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最后,父亲救女儿这是天经地义的,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这也是顺理成章的。犯罪分子正在施暴,被打死也是罪有应得。

即使是施暴已经结束,如果是失手将施暴者打死,那么也构不成故意杀人,只属于过失伤害。

父亲的爱心救女,有情可原,相信法律会从轻处理的。


法重情深


我想说打的好,任何父母看到自己的女儿被施暴都会拼劲全力去救,这是人的本性,如果将施暴者打死属于正当防卫,在一定条件下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1、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即为使国家、集体、个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伤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第二点是防卫过当,即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较轻或免除处罚。


3、第三点是对严重暴力犯罪不适用防卫过当,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责任。


本题给的问题条件不太明确,如果施暴者对其女儿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父亲打死了施暴者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不承担责任。如果不属于此点规定的严重暴力犯罪,例如两人因琐事吵闹、撕打,父亲上来失手将其打死,这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长安法律人


为救女儿,父亲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正当防卫行为,而且歹徒施暴正在进行中,属于适用无限防卫的情形,不存在防卫过当,父亲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父亲合情合理合法,施暴者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上林院


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

不是,完完全全正当防卫,而且无过当一说,不负刑事责任。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发生的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而在本案中,夫亲只是为了救女儿,从前到后没有故意剥夺他人死亡的主观因素。至于造成了施暴者死亡,那只是由于正当防卫而构成的结果。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坏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父亲的行为正是是为了制止施暴者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是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所以属于完全正当防卫,也无过当之处,不负刑事责任。





论鉴


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的流氓打死,该怎样来论定此事。作为一个合格的父亲,面对女儿被强暴的情形,一定会舍身全力救女儿。义愤之下,出手不知轻重,将施暴的流氓打死了。父亲的行为应该是见义勇为,敢于向流氓恶势力以死相拼,应该表彰。假如女儿面遇流氓施暴,旁人勇敢的站出来相救,失手将流氓打死,又该作何界定呢?肯定是见义勇为,拨刀相助了。失手将施暴者打死,应该是防卫正当。如果是将见义勇为者判刑入监,以后谁遇到坏人作恶,还敢出手相救,只怕社会的治安会恶化,坏人越来越多。


夏天有雨894


绝对不是!施暴在前,失手打死施暴者在后,保护女儿是每一位父亲的义务如职责,每一位正常的父亲都会这样做。施暴者的死亡是罪有应得,不值得可怜。


视实50037346


这话题没讨论头,肯定算正当防卫,就算是防卫过度也认了,原因简单,绝不留给罪犯报复女儿的机会,法律是公证的,但法律无法预防犯罪,如果罪犯躲过了制裁,后果肯定是这对父女会被凶残的报复,那时再来一次正当防卫吗?万一失败,则会被灭门,最终罪犯还是会被法律制裁,但好人呢?没人敢做了。所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度应该重新定义,应该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比如反杀之类的,公交车抢方向盘的,见义勇为者并不专业,很可能直接就把罪犯干死了,因为打蛇不死反被蛇咬的事多的很。


第三只眼才能看穿


如标题所提到的都是真的,那么,这位父亲那是什么的故意杀人者?他只是尽力的去阻止施暴者对自己女儿的施暴,而已,在这种这样的情况下,请问,有哪一位能静下心来与施暴者“谈心”,劝其不要对自己的女儿施暴呢?再说了,即使当父亲的有这种这样的耐性与施暴者谈心,但,施暴者能给这位父亲这样的时间吗?都说是施暴者嘛,当然是要争取时间来达到自己的禽兽目的,因此,这位父亲爱女心切(这是任何父亲都有的心态),对施暴自己女儿的禽兽,怎么会有分寸呢?在这种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把握分寸的,那么,就请那些有分寸的父亲或人来试试看?当然了,火烧不到自己的肉,绝对是不知道痛的,对吗?如你是这位父亲的,那么,保护好自己女儿不受侵害,这是天大的事情啊!对吧?


深圳浪奇


虽说是为救自己的女儿将正在施暴的歹徒打死,这也是正当防卫,并且应该加上除暴安良为民除害的光荣称号!因为这种歹徒就像饿狼改不了吃肉一样!说不定哪天就要糟害哪个无辜的良民!所以这种人本身也不应该让他留在社会,其父这种行为为社会出除掉了社会毒瘤!赞赞赞


木易141754981


应该是正当防护。再加上个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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