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到2022年所有村集體經濟收入超過5萬元

原標題:明年底全面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四成村莊年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

到2022年所有村集體經濟收入超過5萬元,10萬元以上的達到60%

農村集體經濟收入的壯大是鄉村振興的主攻目標之一。日前,青島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門聯合出臺 《關於進一步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的目標是:2019年全市村級集體資產總額和村級集體經營總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2019年底全市60%的經濟薄弱村經濟收入翻番或達到3萬元以上;2020年底全面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其中10萬元以上的達到40%;到2022年,全市所有村集體經濟收入超過5萬元,10萬元以上的達到60%。

怎樣實現村集體經濟增收?六部門的首要發力點是“拓寬發展路子”。

一是盤活土地資源。因地制宜挖掘集體土地資源潛力,全面清理未承包到戶的“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以及路邊、渠邊、河邊、房邊等閒散“四邊”土地資源,明確集體所有權,建立臺賬、規範管理,通過發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盤活經營、增加集體收入。鼓勵村級黨組織、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通過出租、入股、託管等形式統一經營土地資源。鼓勵對集體土地進行連片整理、統一開發或經營,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為集體收入;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收取適量管理費用。

二是盤活資產資源。積極開展“三變”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支持和推動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林地、荒山、水域等自然資源性資產經營權和閒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校舍、基礎設施等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權,投資入股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獲得資產收益。對地處城鎮結合部、中心集鎮、工業園區周邊等區位條件較好的村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以股份合作等方式興建標準廠房、商鋪、倉儲、農貿市場等物業型項目,獲取穩定的物業收入。對區位條件較差的村,鼓勵以鎮(街道)為單位,整合村莊扶持資金、閒置土地等資產資源,通過抱團或與經濟強村結對的方式,異地共建、聯購物業項目,獲得投資收益。

三是發展服務經濟。充分挖掘利用農村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大力發展農業科普實踐、觀光休閒、農事體驗、民宿客棧、健康養生、養老服務等符合產業導向、具有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的產業項目。鼓勵區(市)、鎮(街)兩級成立行業協會、合作社聯合社等,推動村集體抱團發展。鼓勵村集體以提供統一管理、有償服務等形式,領辦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各類服務實體,為農民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技術、信息、物資、流通、倉儲等服務。鼓勵村集體成立勞務服務隊,承接村內勞務服務,對外提供勞務中介和輸出有償服務等;成立村級代辦點,承接金融、保險、廣電、通信等有償代理服務。創新開展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配合開展農超對接、直採直配,為農村電子商務提供通信代理、物流倉儲、直購直銷等線上線下服務。

六部門將創新發展機制,從強化規劃引領、推行“四制”發展、深化產權改革、強化管理“節流”方面為村莊集體經濟增收提供保障。同時,將從落實財政扶持、加大用地支持、保障村級運轉、實施幫扶政策、強化人才支撐等方面加強政策支持。其中,各級財政到村的農業生產發展類專項資金,除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外,將交由村集體或村集體領辦、創辦、參股的合作社組織實施;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和公益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管護主體。政府撥款、財政扶持和減免稅費形成的資產,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區市職能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馬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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