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十五樓,外掛空調機掉了傷到了人,我該負責任嗎?

劉佳威36837974


要的哦,這是典型的關於高空墜物的人身侵權案件。

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法律是有直接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你看,這裡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要承擔責任,怎麼證明呢?

比如說你的空調外機是被人推下去的,那麼這個推的人就得直接賠償受害人。

如果沒有相關證據,那麼就只能自己賠償了。

我也看到了,你說這個外地剛安裝一個月,那麼你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存在是安裝問題導致不牢固才發生墜落?

如果是的話你可以在賠償之後,向空調商家追償。


王康律師


這屬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以上是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規定。根據上述規定,高空墜物採用無過錯責任,如果所有人不能證明沒有過錯,則承擔侵權責任。

你作為空調外機的所有人,因空調外機掉落導致人員受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的內容主要是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等。

另外,對於空調外機掉落的原因,如果是因為空調安裝人員或安裝公司沒有盡到相應的工作職責,導致空調外機鬆動導致掉落等情況,作為安裝人員或公司是具有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相關人員或公司追償!


葉律師


我家住十五樓,外掛機掉了傷到人了,我該負責嗎?

首先,你該慶幸沒砸死了,傷者沒追究你法律責任,認真的夠判刑,何止是負不負責任。

好傢伙都十五樓了,我們計算看看,十五層樓,按每層高2.8米,15X2.8=42米高,這個高度,按自由落體運動,第一秒下落速度是9.8米,第二秒是9.8x2,以此累推。42米的高度,粗略估計一下,空調落到地面時的速度,差不多達到30米/秒,這個速度相當於高速公路上一輛全速行駛的轎車,空調外機,按1.5匹算,格力、海爾、美的等大品牌49kg,奧克斯也有46公斤。想像一下,空調落地時有多大的撞擊力。

說完撞擊,說說你是印度的還是哪裡的,十五層樓房,安空調的位置應該有個小平臺專用於安空調,空調在這個位置上是怎麼掉下去的?所以懷疑開發商夠不夠資質,設計建造的房屋有沒有這個平臺。

說說按裝問題。提示說是安裝一個月,一個月的時間,空調為什麼會掉?

總之,空調支撐架、樓房結構、安裝公司,是你該考慮的問題,你想推卸負責任,就要從這些一一排除。弄好也許是虛驚一場,你不用負責。

但是,在明確責任前,傷者你要全權出力出錢治療。如果是你的全部責任,加上你再漠不關心,認真起來夠判刑。


還是那個花


這個沒有什麼可懷疑的,你必須負全責,好在只是傷到人,與對方協商一下,進行一下民事賠償即可。外掛空調機是你們家的,既不是物業安裝的,也不是原先買房隨帶的,而是你一個月前剛剛安裝的,它的所有權和使用人都是你。

在民法通則當中是有明確規定的,建築物外的懸掛擱置物,一旦發生墜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須承擔民事責任。而你作為所有人和管理人,顯然是失當的,因此讓你全部負擔不屈。

當然,這只是你和受傷者之間的責任關係,出了問題自然找你。然而,你又該找誰負責呢?自己花了錢剛剛安了空調,為何還要當那個冤大頭呢?那麼,接下來就是與空調安裝方之間的溝通了。

外掛空調機剛剛安裝月餘就墜落,顯然這是安裝工程質量問題,安裝公司或者工人必須為此負責。如果你們有購買合同,而且在合同條款中有入戶安裝條款,那麼是可以直接讓他們負責的,但是如果沒有安裝方面的條款要求,對方要耍賴皮也是很麻煩的。如果你是正規商家購買的,一般都會有,但若是手續不全的個人小店購買,或者是自己找的安裝工,那麼對方不承認你也沒招。總之,根本的一點就是你要提供與對方形成安裝事實的證明材料,那樣有了糾紛你還可以憑證起訴。


元芳有看法


外掛室外機掉了傷到了人這個肯定要負責賠償的,你還十五樓,算你運氣好沒出大事,只是傷到人。

我家一個花盆放陽臺上被風給吹掉下去,當時雖然沒有傷到人,但惹了很大麻煩。像這些自己的東西從樓上掉下去或者自家狗狗把路人咬了,都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但卻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自己造成的。自己不想負責,難道路人活該倒黴?那別人更冤不是?

包括家裡不能往樓下扔垃圾,不能往樓下潑水,這都是常識。事情出了總要有人擔責的,逃避不了。後面吸取教訓注意一下就是了。


景源生活號


家住十五樓,空調是剛安裝一個月,外掛空調機掉下傷人,首先得報警查明驗證原因,看看究竟是誰的責任。

十五樓也不低了,這樣高度不管什麼東西掉下去,受害者傷勢都不小,不過據我所知,空調安裝這種危險物品,質量都非常過關的。

出現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安裝故障,所以,我的建議的是,立馬報警找來相關人員,證明一下是不是安裝的問題。

如果是安裝方面的潛在因素,那麼,責任就在安裝公司,前提是空調不是私自安裝。

另外,有的地方戶主在室外牆上安裝空調,是要經過物業同意,還要簽署一分安全協議。

不管戶主有沒有這份協議,現如今出了事情,都要負責。

從題主提供的信息來看,之所以出現事故,都是因為安裝的原因。

畢竟,就我所瞭解到的情況,不管你是15樓還是150樓,哪裡有安裝了一個月就掉下來傷到人的?

很明顯這是安裝的問題,源頭是安裝師傅,主要責任也在他們。

不過,因為你是戶主,所以,受害者首先找到的是你,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不管戶主你有沒有責任。

賠償肯定是少不了的,但具體怎麼賠償,還得看你是公司安裝的,還是個人安裝的。

不管是什麼,都由法律途徑解決吧,這種事情你說肯定說不清楚。


遇我得福


非法律專家,只是個人感覺,有可能不專業。

你家的掉下去的東西造成損失,就應該由你家來賠償,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你家和安裝單位的問題了,如果是證明安裝的有瑕疵造成了這個後果,你可以再去找安裝的單位或個人。

個人感覺應該這樣,否則的話,就變成三角債了,讓受害人直接找安裝人,有點不合乎情理,不知道這種想法對不對。


專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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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徐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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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見這樣的事心裡都是發顫,因為高層掉物本來就是很危險的,何況是沉重的空調外掛機了,傷到人後第一時間應該是趕緊給傷者送醫院救治,然後才是確實責任的事!

可能很多人覺得這是空調安裝固牢度不合格才出現的安全問題,理應由空調廠家來擔責,住戶應該不擔責才對啊。其實不是這樣的,這已經是兩個事情了,依據是《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出現這個事情後十五樓住戶首先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傷者只和十五樓住戶溝通相對應的所有問題。至於十五樓住戶與空調安裝廠家之間的追責又是另一回事,兩者之間都是由十五樓住戶連接起來,但是傷者與空調廠家又不需要溝通的。



所以在空調安裝時如果有專用的空調外機設備平臺時,一定要將外機放到設備平臺上,這樣外機就很安全的,如果說小區沒有配套外機設備平臺時,只能固定在外牆時,建議安裝時要在現場看著,外機固定好後讓師傅來回搖晃搖晃,確實所以固定螺絲全部固定到位了,這樣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能避免出現危險的事!


暢談裝修


必須要由你負責啊,因為是你的!至於怎麼和裝修工程的商家或工人協商,恐怕要走法律程序。但是你的問題可能要早點處理,然後再去和另外的乙方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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