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2月20日報道,2019年10月24日,四川某中學15歲的男生顏某因對老師日常管理不滿,在教室內,從背後偷襲,拿磚頭猛拍老師頭部,將老師黃某打傷。2020年2月14日,黃老師離世。
這起暴力傷師事件,令人扼腕痛惜。學生顏某,可能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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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某觸犯的可能是“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二者的區別,主要看犯罪嫌疑人顏某的主觀故意。如果顏某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則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只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但造成了死亡的結果,則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屬於哪一種故意,由司法機關結合案情,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進行推定。
根據法律規定,不管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最高均可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5歲的顏某在該案中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15歲的顏某不管觸犯的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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