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殴打老师致死,该当何罪?

据中国青年报2月20日报道,2019年10月24日,四川某中学15岁的男生颜某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从背后偷袭,拿砖头猛拍老师头部,将老师黄某打伤。2020年2月14日,黄老师离世。

这起暴力伤师事件,令人扼腕痛惜。学生颜某,可能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中学学生殴打老师致死,该当何罪?

颜某触犯的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二者的区别,主要看犯罪嫌疑人颜某的主观故意。如果颜某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哪一种故意,由司法机关结合案情,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推定。

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均可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5岁的颜某在该案中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15岁的颜某不管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