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說:給你10萬,5年的生活費,在家做全職太太,生娃、帶娃,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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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說:給你10萬,5年的生活費,在家做全職太太,生娃、帶娃,你怎麼看?

不能同意。生活費而已,又不是給工資。算作生活費太少,算付工資太低。這個數額不足以讓你冒險。全職會給你帶來非常大的風險。

一、全職太太風險大。

1、根據婚姻法,如果離婚,只有婚內共同財產可用於分割。給你10萬做5年的生活費,等於告訴女人,其它的錢沒打算交給你掌控。如果男人有心瞞,婚內財產不會多,如果離婚,這10萬不會有結餘留下來用於分割,相當於淨身出戶。

2、根據公佈數據顯示,婚後第二年到第七年是離婚高發期,懷孕、生產、哺乳期也是離婚高發期。如果在此階段離婚,如果女性全職在家,被淨身出戶是大概率事件。

3、根據婚姻法,如果在孩子兩歲前離婚,撫養權歸媽媽,如果在孩子3到10歲離婚,孩子撫養權歸有利於孩子成長一方,且財產往有孩子一方傾斜。對於全職女性,2歲前忙哺育無法兼顧工作,孩子3歲以後,無工作的女性根本沒資格爭取撫養權。孩子自己單親養育,男人給撫養費,已是不錯的結局,悲催的女人,淨身出戶,孩子歸男人,自己沒工作,每月給撫養費給男人到孩子十八歲。

如果女人婚後在家全職生娃、帶娃,如果婚姻不順,女人將淪為男性的合法免費代孕工具,代孕後還免費哺育,直到小孩可以走路,就可能淨身出戶了,全職女性連抗爭的機會都沒有。

二、損失五年的薪水和社保交費年限。

女人最佳就業年限是35歲以前,這是女性的黃金生命週期,可惜在婚內不值價不賠付。只要女性願意就業,就可有一份自己的收入,即使收入不高,但肯定高於月1600餘的標準。自己有收入,做人才有底氣,不用向別人伸手要錢看臉色。

有就業可以有勞動保障和社保福利。養老保險需累計交滿15年,醫療保險需累計交滿25年。放棄就業機會,就是放棄老來的養老保障。如果老來無保障,婚內無財產,四五十歲被離婚,女人該怎麼活?

有就業,才有社保福利和勞動保障。如果婚後全職在家生娃、帶娃,相當於把自己晚年的飯碗砸了。並沒有哪部法律就該部份損失有離婚賠償規定。

三、算一算經濟帳。

10萬,5年,每年2萬,每月1600餘,這可能夠一家三口普通的生活支出,但不能攤消家庭多餘支出,如物管、孕檢、生育、奶粉、尿布、醫療等費用,更不能承擔孩子的幼教費用。

懷孕、生產、哺乳,是較花錢的階段。產檢近萬,生產近萬,哺乳期更花錢,拿奶粉為例,月三罐已千餘,再買兩包尿布,生活費告馨。

十萬太少,不足以支撐五年生活,更不足以讓誰義工五年。如果一定要全職生娃、帶娃,先拿出一百萬做個人財產,其它費用另計。

所以,給你10萬,5年的生活費,在家做全職太太,生娃、帶娃,不是好主意,只是把你養殘。女性必須重視就業,那是你獲得一切權利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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