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体制内,教育局长可以算是准副县级干部吗?

应该说,不管在哪级的行政体制内,教育局(厅)长都是个比较重要的角色,只是说在县级基层表现得更加的明显而已。为什么这样说呢?在县级基层,教育局管理的人员是所有部门中最多的,以小编所在地为例,中小学教师加起来的总数是县级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之和,差不多占据了一个县公职人员的半壁江山,而且还都是知识分子,这些教师的调动流转、职称评定,都得经过教育局,可以说,教育局关系着所有教师的前途命运。

县级行政体制内,教育局长可以算是准副县级干部吗?

各地为了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对教师队伍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往往都对教师队伍实行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管理措施,比如调动,很多地方规定教师调动一年只能研究一次,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可以随时研究;比如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作限制,而教师队伍考公务员原则上不同意,或者进行名额限制;即使是教师调动到县外区域,找好接收单位申请调动都是很困难,往往都受名额限制。所以,教师调动一般都不是学校说了算,基本上一个县所有教师的调动权力,都是教育局统管的,不要说在县域外调动,教师即使是在县域内调动,都是非常难的,往往都得局长点头同意才行,甚至一些县级干部打招呼也不好使。

县级行政体制内,教育局长可以算是准副县级干部吗?

加之事关教师工资待遇的职称评审也是教育局统筹,这可是关乎教师切身利益的事,是广大教师最关心的事。还有各种学生择校,往往也需要教育局统筹,很多人为了孩子读一个相对好点的小学、中学甚至幼儿园,往往都可能找到教育局。因此,可以不夸张的说,即使是在体制内的人员,不和其他部门打交道的多,但几乎都得和教育局打交道,甚至都有求于教育局长。从这些层面来说,教育局长权力是非常大的,在一个县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甚至超过一些县级干部。那么,既然教育局长的权力很大,影响力也很大,在一个县里面算不算是准副县级干部呢?

县级行政体制内,教育局长可以算是准副县级干部吗?

所谓准副县级干部,是基层体制内对一些前途非常好的岗位、基本属于必须提拔的岗位的称呼。比如很多人都把县级的政府办主任、财政局长等看作是准副县级干部。说教育局长是准副县级干部,就是说在教育局长岗位上,基本上都能提拔到副县级领导干部上,当然前提是自己没有廉政问题。从现实来看,正是因为教育局长权力大、影响大,所以各级在选拔时都非常慎重,一般都是选拔资历老、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去担任,从基层实际看,教育局长往往都是乡镇书记转任,或者由其他的科局局长转任,甚至有的地方由政府副职也就是副县长兼任的也不少见。

县级行政体制内,教育局长可以算是准副县级干部吗?

因此,从教育局长的任职经历看,往往是具备继续往上提拔的条件的,从影响力和组织重视程度看,应该已早早进入组织视野,在一个县的县级后备干部中,应该是排在第一梯队的,应该也算是准副县级干部,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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