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服刑感染病毒,可獲賠?律師:不一定,有條件


監獄服刑感染病毒,可獲賠?律師:不一定,有條件

這件事引出了一個問題:

罪犯在監獄感染新冠病毒,造成身體損害或死亡,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會得到支持?

一、能賠嗎?

答案是:可以。但需要有相關事實證據證明——

1、罪犯被傳染病毒與監獄方存在因果關係。

2、監獄是否存在監管失責的情況。

也就說,一方面,罪犯確是在監獄服刑期間感染病毒,排除入獄前(或通過其他途徑)感染的可能;另一方面,監獄對於罪犯的感染確是存在失責的情況(即監獄方存在監管過失)。

如果說,罪犯確實在獄中感染病毒,並且監獄方面存在過失,比如對於像新冠肺炎這類的傳染性疾病,防禦工作上存在過錯的話,那麼監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二、怎麼賠?

除了醫療費、護理費之外的,精神損失費也要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是侵犯人身自由權,即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

二是侵犯生命健康權,即致人傷害或者死亡。

也就說,一般程度的精神損害,只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即可。

造成嚴重後果的精神損害,才需要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於嚴重後果,法律沒有明確界定。“一般認為,造成受害人重傷、殘疾、死亡,以及出現精神障礙、精神疾病等情形,可以認定為嚴重後果。”

同時,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在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中,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也就“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實踐中,也有一些監獄服刑人員感染疾病申請賠償的案例。能不能賠,怎麼賠?還是那句話,有理有據,事實充分,是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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