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一大批醫療專家冒著生命危險馳援抗疫前線,相關部門積極發佈各種信息穩定社會情緒,全國人民群策群力,一切都在向好發展,但是有些吃飽了撐的難受的人,故意傳播謠言,為博取關注,製造社會恐慌。本文有兩個目的,一是根據官方最新信息闢謠,二是向大家介紹一下傳播謠言的法律後果。

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一、疫情期間流傳的那些謠言

1月23日,王某某(女,35歲,重慶沙坪壩區人)在朋友圈散佈謠言稱“重慶沙坪壩、江北區、渝北區開始管制”。同日,劉某(男,26歲,重慶銅梁區人)在微信群散佈“江北盤溪、石馬河地區已被警方封鎖”謠言。經查,王某某、劉某均系道聽途說後,為博人眼球,編造、散佈謠言,製造恐慌,二人分別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1月24日,王某(女,27歲,重慶沙坪壩區人)在網上看到政府部門防範處置疫情相關信息後,為博人眼球,斷章取義編造、散佈謠言,造成惡劣影響,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網傳“武漢市衛健委副主任劉慶香擅離職守到上海和女兒過年,被發現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輾轉躲避,後被找到並強制隔離”的消息。

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官方進行了闢謠:

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網傳一名確定為“武漢肺炎”的患者從北京協和醫院逃跑並失聯。

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北京協和醫院官方微博22日發佈消息稱:經過多方調查核實,該患者並未失聯。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的確診或疑似病例的排除,需要經過多次複核複驗。該病例後經北京市CDC複核檢驗為陰性。

戰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絕傳播謠言



二、故意傳播謠言的法律後果

①民事責任

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②行政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是擾亂公共秩序,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③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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