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網購射釘槍被判有期徒刑3年是否量刑過重?

我外甥花200元網購一支射釘槍(3年前),現被舉報。公安局以反扒大隊的名義電話叫他去公安局一趟,沒說明是什麼事叫他去公安局,我外甥剛要坐飛機出門,便打電話問我是否去公安局,我說人家反扒大隊找你肯定有事,你回家時是否在飛機上偷拿過別人的東西?他說沒有。我說你必須去公安局問問是咋回事再走,他開車去了公安局,半路上說公安局人打電話說去家裡接他,他說不用我自己去就行,他到了公安局就再也沒有消息了電話也打不通,下午家人到公安局詢問,公安局告訴家人,他涉嫌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刑事拘留了,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羈押8個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請問律師或者法律專家:1我外甥有投案自首情節,又主動交代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線索,主動交代還有10發射釘槍子彈,同時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某單位騙取保險立功表現,沒有犯罪動機只是好奇購買的,沒有危害社會的情形,請問根據以上情節能否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交社區矯正的可能。

2判決書已經下達多日,因為疫情因素律師不能會見在押人員,判決書是否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後十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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