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的通告

安 仁 县 公 安 局

安 仁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关于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的

通 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客运市场非法营运造成疫情扩散,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依法加强疫情防控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全县人民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严禁非法营运车辆载客拉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一经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揽客。各私家车主不得在网站、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招揽乘客涉嫌“非法营运”信息,不得利用各种方式为他人通风报信。各群主履行好监管责任,如有发布者,经查实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有“非法营运”行为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严厉处罚。

四、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须出行,请佩戴口罩选乘经过消毒的合法营运车辆。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经查实结案的,按每辆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735-5228835 (安仁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0735-5222559(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安仁县公安局

安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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