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戰“疫”】烏蘇市人民檢察院快速辦理一起涉“疫情”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利用被害人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於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微信群發佈信息,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物資出售,騙取陳某、馮某等28名被害人預付款共計人民幣4228元。

2月13日,被告人張某某被烏蘇市公安局查獲,烏蘇市人民檢察院於當天第一時間提前介入;2月16日上午批准逮捕張某某;2月20日下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認定,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用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22日上午,決定對張某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烏蘇市人民法院當天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今後烏蘇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依法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提供更加有力的檢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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