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給員工發了offer,現因疫情原因再通知不予錄用了,是否有風險?

律新社


從法律上講,勞動合同並未簽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並未發生事實勞動關係,所以無法實用勞動合同法,可能從公眾影響上不好,畢竟用人單位發offer了,說明對勞動者及能力認可,後面不予辦理入職有損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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