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於對自己下手的法官

李離伏劍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

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

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

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麼我也有罪嗎?”(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

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

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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