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死不如賴活著?如果碰到“閹流刑”,其實犯人寧肯直接被處死

放眼歷史,各朝各代都有其獨特之處,尤其是在刑罰上的使用,大有一副沒有最狠,只有更狠的勁頭。就拿唐朝來說,酷吏一度被武帝視為心腹,誰的招多,誰的手狠,誰就越得上意垂青。

雖然武帝沒有一直這樣鎮壓下去,可卻也將其用高壓手段治理天下的招數傳給了下面的朝代。遠的不說,就清朝吧,上下兩百多年的時間,用過的嚴刑就不少。最為讓人瞠目的,估計當數今天要講的“閹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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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閹流刑”?

眾所周知,大清入主中原之後,其實不是那麼得民心的,畢竟中原人民對滿族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各項措施都不那麼得心應手。還記得攝政王多爾袞的“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嗎?當時有不少漢人丟了頭,原因就是被儒家文化薰陶之後,無法順應滿族的法令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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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可以稱得上清朝治世最熱火朝天的一段了,但反對者依舊不少。大概就因為如此,清律一嚴再嚴,也就是這個時期,被稱為“閹流刑”的刑罰應運而生。

閹流刑,直白講就是宮刑與流放刑的合二為一之措。講到宮刑,人們應該都比較直觀地認為那就是做太監嘛。說對了一半,太監被閹割時是不稱為刑的,因為那是人家自願,工種的一項而已。所以,太監手術時稱為“去勢”,即失去男人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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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犯人閹割就沒這麼好聽的名字了,就稱為宮刑。比如史學大家司馬遷,就是一個身受宮刑迫害的對象。通常被判宮刑的人,罪過都相對較重,可又不適合用殺頭來處理,於是讓其盡失男性尊嚴甚至生存希望。

在這裡要說一點,這項刑罰除了判男性,女性也一樣適用。不過女性宮刑與男性不同,不能閹割女性器官,但可以用重器錘打腹部,致使子宮脫垂,從而失去生育的可能。說起來蠻可怕的,這痛苦幾乎沒有人能承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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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流放就簡單多了,直接從京城發配至邊疆。但能真正在接受了宮刑之後,再走到邊疆的人,恐怕微乎其微。事實上,不要說拖著病態之軀,就是健康人,徒步一次邊疆也足以走到吐血。因此,很多被判流放的犯人,往往是走到一半便噩耗傳回家中了。

大概正是因為這樣生不如死的用刑方式,一些被判了閹流刑的人,通常會選擇自殺來結束自己的生命。由此可見,閹流刑絕對不是一種簡單的刑罰,它讓人聽到就兩股作顫,心無存活之念,簡直堪稱聞名而喪膽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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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刑的適用人

閹流刑如此之變態,又會是用在什麼犯人的身上呢?其實在大清律法中可以看出一點答案來。在清朝末年,《大清刑律》曾經進行過修改,其中便有這樣一條:凡犯謀反、謀大逆者,只要是共謀,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其父子、祖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十六歲以上,不論篤疾廢殘,皆斬;十五歲以下男性親屬及所有女性親屬,給付功臣家奴,財產入官。即使子孫確不知情,十一歲以上,也要閹割發往新疆給官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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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我們就明白了,閹流刑實際上是給那些犯謀反及大逆之罪者後代的。可憐人家還未成年,便因為受到牽連而失去人生信仰,連一個等侍大赦重新做人的機會都沒有,更別說為自己辯駁了。

有人可能會問,十一歲以下的被閹割流放可能會存活,但再小的孩子怎麼辦?畢竟那個時代的醫療技術沒現在這麼先進,如此大的手術對一個幼兒來說實在是沒辦法承受。

確實如此,朝廷也想到這一點了,所以3、4歲以下的小孩子是不會進行閹割流放的,而是放在牢裡服刑。但別高興得太早,等到他一成年,那就要被內務府派來的“刀兒匠”給淨身了。可見,太小的孩子不是不判閹流刑,不過是緩刑而已。

好死不如賴活著?如果碰到“閹流刑”,其實犯人寧肯直接被處死

“刀兒匠”是什麼?就是給人施行宮刑的人。在史料中就記載,因專門施行閹流的劊役經常會把犯人給直接置死,所以乾隆下了一道旨意:裁撤“閹流劊役”,由內務府專門派出四名閹役,也就是刀兒匠來替代刑部的閹流劊役。

這倒說明一個現實:判了閹流刑的人,是皇上不希望直接死去的,就是讓你嚐嚐生不如死的滋味。這就有些太霸道了吧?所謂殺人不過頭點地,人家都淪為階下囚了,還不讓人家好好去死,非得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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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閹流刑,我們似乎窺見了歷代君主對自己地位的重視之程度。如果你不聽我的話,如果你想著我的位子,我就讓你生不如死,讓你盡嘗人生苦味。可在如此狠毒的手段之下,哪個朝代又沒有謀反的人與事呢?事實證明,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治世之本不在嚴而在於得民心呀。

《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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