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家翻書|煙瘴缺,清代鼓勵官員到多疫病地區任職的優惠政策

宅家翻書|煙瘴缺,清代鼓勵官員到多疫病地區任職的優惠政策


以官員任用的複雜程度而言非清代莫屬,主要有三種類型:以民族與階層而論,有滿洲缺、蒙古缺、漢軍缺、宗室缺、包衣缺和漢缺;以地域而論,有沿河缺、沿海缺、煙瘴缺、苗疆缺等;以經濟、社會、交通條件而論,有最要缺、要缺、中缺和簡缺,然後根據這些情況來任用不同水平、能力與資歷的官員,其中的煙瘴缺是針對多疫病地區出臺的一項官員任用制度。

中華文明的源頭在黃河流域,古時候嶺南、雲貴開發較晚,並不適合人類居住,如《史記·貨殖列傳》雲“嶺南卑溼,丈夫早夭”。出現這一狀況的原因是這些地方為山川地帶,氣候溼熱,蚊蟲多,因而瘴氣多發,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范曄《後漢書·馬援傳》載:“初,援在交阯,常餌薏苡實,用能輕身省欲,以勝瘴氣”,“又出征交阯,土多瘴氣”,《後漢書》也因此成為最早記錄瘴氣的正史。

明代學者章潢在《圖書編》中明確記載,廣西無瘴的縣僅有臨桂與靈川二縣,而左右江地區,與雲南、貴州交界的地帶以及大藤峽地區的瘴氣非常嚴重,因而歷代士人視到這些地方為官為畏途。

唐太宗年間,交州(今兩廣及越南部分地區)的官員出現了空缺,唐太宗詔讓一位盧姓官員去接任,此人聽說到交州赴任,當庭頂撞唐太宗,唐太宗大怒,將他問斬。唐代宗年間,一位陳姓官員聽說自己要派到南方做官,不惜花重金上下打點,最後留在了北方。歐陽修在《論臺諫官唐介等宜早牽復札子》提到,“唐介前因言文彥博,遠竄廣西煙瘴之地,賴陛下仁恕哀憐,移置湖南,得存性命。”可見南方在北方人心目中是多麼的可怕。

為了既加強對這些地區的控制,又保護軍政人員生命的安全,明王朝在行政上採取土官定期赴衛所集中辦理公務,在軍事上輪流戍守。《明實錄》記載,左右江地區設有土官衙門大小四十九處,若遇糾紛,則由總兵官與巡按御使三司官理斷,“緣諸處皆是瘴鄉”,“三年之間,遣官往彼,死者凡十七人,事竟未完”。為此宣德六年(1431年)總兵官都督山雲建議以土官定期赴衛所聽從處理政務代替流官赴土官衙門處理政務,正是為了減少流官染上疫病的危險。明代軍事上實行衛所制度,“成祖永樂初,調湖廣、貴州軍徵廣西蠻,遂留宿其地……閱歲踐更,然水土不服,多至病死,間有逃亡不赴者,法不能盡繩也”。為此,明正統十年(1445年),廣西總兵官柳溥奏請:“廣西官軍每因瘴癘死亡逃竄,比之國初十無二三。奏調貴州、湖廣、廣東官軍共一萬七千前去輪班操備。”明代弘治二年(1489年)題準“梧州原分寶慶等七衛所,柳州原分九溪等三衛所,各官軍通行掣回。內撥寶慶、寧遠、永州三衛官軍赴柳州城操守,又撥九溪、永定、常德三衛官軍,兌出全州、灌陽、富川、懷賀、恭城及桂林、興安等處土著官軍,赴梧州操守,其餘長沙、衡州、嶽州、夷陵四衛所官軍,俱留廣西城操,輪流巡哨府江一帶地方,再不許分撥重瘴地方,若暫遣出征巡哨者不在限。”體現了朝廷對軍政人員的關心。

清王朝進一步改進,專門設置煙瘴缺。煙瘴缺與其它官職相比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一是人盡其才。清初沿襲明制,凡外官道府以下官員,均由吏部負責,每月選任一次,謂之月選。月選之法為掣籤,即以抽籤的方式決定人事任免,抽到什麼籤,即補任何職,隨意性很大,導致德不配位。煙瘴與海疆、沿河、苗疆等缺不再月選,改由各督撫從屬下挑選,督撫對屬下情況較為了解,能將官員選拔到合適職位上,人盡其才。

二是升遷較快。康熙二十五年經按察使黃性震奏請,定廣西水土惡劣之南寧、太平、慶遠、思恩四府所屬道員以下、教職以上各官缺出,停止吏部銓選,令督撫於省內品級相當現任官員內,揀選熟悉風土、品行廉能之員調補,滿三年之後調回內地,任滿五年的給予提拔升職,通過此途獲得能升遷的十之七八。而通過月選獲得升遷的僅十之二三,康熙末雍正初,有為官二十餘年卻不能得到升遷的。

三是報酬優於內地。廣西慶遠、思恩、泗城、太平、鎮安五府“為極邊煙癘之鄉,官斯土者,偶觸煙嵐,便致不起,況山路崎嶇,攜柩歸裡,更屬艱難”。於是,乾隆二年(1737年)諭:“染瘴身故人員,俸職邊遠,不幸因瘴殞生,深可憫惻,自應酌量加恩。”議準廣西五府“遇有病故之員,知府每站給銀四兩八錢,丞卒州縣每站給銀三兩五錢,佐雜微員每站給銀一兩二錢。每年動用銀兩,造入耗羨冊內,報部核銷”。使瘴區病故官員家屬得以順利返鄉。對於那些奉命回調或升調的官員也給予一定的差旅補助費。

這個辦法對激勵官員到煙瘴之鄉任職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效果並不十分明顯。據統計,乾隆四年(1739),雲南一省知府有21個職位空缺,知縣有33個職位空缺,可見在功名與性命之間,人們還是選擇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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