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追責到哪一級為止?

應該追責到哪一級為止?

讓有權的人負責,這才是公平

------ 張鵬


(因為本文後面的點評太精彩了,超越了原文。不過,請大家只限於探討企業管理)


(本文僅限於探討企業管理,歡迎各位發表留言,包括不同看法,但請不要聯想到企業管理以外的層面)

許多年前,我擔任某歐洲跨國集團中國區總經理。有一天我突然接到集團董事長從總部打來的電話,內容只有兩點:“第一,今天上午,集團總裁即CEO被解僱,並在宣佈後兩個小時內離職,其職位由董事長暫時擔任。第二,此事對中國區沒有影響,你別擔心。”

管理是不是無情的?

我掛了電話後幾分鐘都緩不過神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記得董事長與總裁關係還不錯,並且兩個人的家庭之間都有親密來往。我無論如何也沒想到,這個看似溫文爾雅的董事長,居然可以突然翻臉不認人,給自己多年的親密戰友捅一刀?

我馬上聯想到中國的許多狗血電視劇:派系惡鬥、血親相殺、明槍暗箭、笑裡藏刀……我原來以為歐洲人會和我們不同,現在發現,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

這就是我當時用中國式思維得出的結論。

但後來的事實證明,我的想法全部錯了,中國式思維根本不能用來理解歐洲人。他們遠沒有我想象的這麼複雜,這裡面既沒有恩怨情仇,也沒有派系鬥爭。真正的結果只用四個字就能解釋,那就是:“遵守契約”。

道理非常簡單,總裁與董事會有約在先,總裁要保證公司在某個時間內達到某個業績指標,如果沒有達到,他就要走人。當然,如果達到了,回報是豐厚的。這就是歐洲人的邏輯,在生意上,沒有情感,只有契約。即使分手了,也不會有憎恨,因為你不能怪任何人,只能怪你沒有實現自己的承諾。

哪些責任要由最高領導承擔?

當時董事長讓我放心,意思是集團的業績不好,我不要擔責,因為我負責的中國區的業績達標了。

其實我當時還是有一些擔心的,因為我是被總裁招進來的人,按中國的觀念理解,我就是“總裁的人”。如果總裁被撤了,就相當於我失去了“大腿”,被清理出局只是時間問題。其實,多年以前,我在國內的體制內工作過,我就被後上臺的領導清理出局了,他認為我是“前任的人”。

結果證明我的擔心是多餘的。因為歐洲人不講關係,只講契約。我與前總裁的個人關係並不會影響我與公司的契約,也就不會影響我的前途。

那麼,我又想到另一個問題。如果集團業績不好,一定是某些區域業績下滑造成的,比如歐洲、美國、日本。按我的中國式思維,總裁應該把責任推給那個業績差的區域總經理。比如,他可以告訴董事長:“集團業績太差,是下面幾個國家的總經理出了問題,我一定把他們嚴懲”。但我估計董事長肯定會說:“你沒有能力識別、培養和管理下級,所以,你不適合擔任這個職務”。

這就是資本主義的殘酷無情。對吧?

道理是這樣的:每個組織的一切責任,都由這個組織的最高領導一個人承擔。前提是他對這個組織有絕對的權力。也可以這樣說,組織內部任何一級出的問題,都是最高領導的責任。

哪些責任可以推給下級?

理解了歐洲人的邏輯後,我馬上覺得自己的工作真是太危險了。因為我下面還有幾級員工,他們所有的錯誤,都要算成我的過失。這是不是不公平?當然是公平的,因為上級給了我權力,還給了我相應的經濟報酬,責、權、利是一致的。如果我接受了,我就不能逃避

我一個人承擔的責任這麼大,那會令我寢食不安,我應該怎麼辦?其實還是有辦法,那就是將我的責、權、利通過契約的方式分配給下級。他們再一級一級分下去。這樣,他們也能幫助我擔責,同時,在他們的責任範圍內出了問題,我就能按契約對他們進行處罰,包括開除。

這個體制的好處是:如果有這麼多人為我擔責,那麼,我們整個組織出問題的機率就小多了。但是,如果下級出了問題,我雖然可以處分他們,但我最終還是逃避不了責任。

所以,結論是:領導可以通過分權來降低出問題的機率,但如果出了問題,所有責任還是要由最高領導一個人承擔。即:分權降低風險,但不能推脫責任。同理,不分權風險高,出問題的機率更大,出了問題,也不能推脫責任

追責的目的是什麼?

追責的目的只有一個:杜絕重蹈覆轍。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找到問題的根源,而根源基本上分為兩類:

1、機制缺陷:企業內部機制不合理,就要立即完善機制。

2、執行不力:

如果機制健全,而是人沒有執行。那麼就要再分兩種情況,一是有能力而故意不執行。那麼,就要立即換人。另一種是能力欠缺造成的執行不到位,就要分析這個人是否能在短期內通過培訓彌補這個能力。如果不能,或者培訓成本太高,也要立即換人。因為市場如戰場,你沒有能力,你這個關口就會失守。你失守了,會傷害企業。這不是因為老闆無情,而是因為市場無情

權力越大,越不能寬容,在原則問題上,不能給二次機會。因為掌權者小小的過失都可能造成企業巨大的損失。有一國企老闆問過我這樣一個問題:“你們企業的幹部收受多少錢的賄賂才會被開除?”我的回答是:“這是0和1的問題,只有黑白,沒有灰度。只要受賄就開除,不管多少,因為這是寫進雙方契約中的。”

小結

我管理外企20年,沒有遇到任何大的風險,主要也是因為我重視

分權和制定規則的結果。分到權力的人,會認真對待他們手中的權力,並嚴守規則。因為出了問題,他們要擔責,有了成績他們會有經濟回報。這樣一來,整個組織出大問題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我認為,分權與規則,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主要標誌。動物社會是沒有分權也不講規則的,那裡只有弱肉強食。所以,看看人類社會的不同組織,你不難發現,越集權的企業,越像動物社會。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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