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防疫關口 築牢監管防火牆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責任”的重要精神,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派駐南明區看守所檢察室根據最高檢、上級院的相關工作要求,充分運用與南明區看守所疫情防控聯動工作機制,與該所及時會商了相關監管防疫工作措施,共同確保特殊場所防控工作落實、做實、細化。

一.嚴把入所關。堅決防止“新冠病毒”輸入監管場所,在獲取南明區看守所實行封閉式管理期間對入所人員的管控措施後,建議該所:一是對新收押人員注意排除是否具有湖北旅居史、是否有過和湖北旅居史人員接觸史,對有過旅居、接觸史的人員根據上級及相關防疫工作要求及時上報;二是按照防疫工作規定對新收押人員進行隔離觀察14天,排除感染可能,確定安全後再行收押:三是若發現在押人員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相關疑似症狀時,及時按照防疫工作規定送監管醫院隔離觀察治療,並按規定落實密切接觸人員隔離、場所消殺等防疫要求:四是對於辦案提訊、律師會見等活動,一律線上進行,堅決阻斷一切傳染途徑。

二.嚴把出所關。及時回訪掌握出所人員行蹤,確保出所人員安全、順利返家。與南明區看守所共同議定製作《南明區人民檢察院南明區看守所疫情防控告知書》,針對每一個出所人員告知防疫相關要求:一是出所後應當立即返回戶籍地或居住地,及時向所在地社區報備,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服從管理;二是在返家途中做好個人防護,遵守乘坐交通工具相關防疫規定:三是要求前來交接出所人員的單位、家屬、朋友填寫詳細身份信息、聯繫方式,以便適時掌握出所人員出所後情況,確保及時掌握出所人員安全返家情況。

下一步,南明區院派駐南明區看守所檢察室將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和防疫工作要求,繼續依法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努力確保履職的到位、及時,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特殊場所的安全和穩定,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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