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統”的兩種形態:契約式大一統和政府式大一統


前面已經指出,“大一統”是中國文明的基本特徵,也是核心特徵之一,是自文明伊始就有的。因此,“大一統”在中國歷史上的出現,遠遠早於政府。


以春秋為界,中國歷史整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階段:契約秩序階段和政府秩序階段。顧名思義,在契約秩序階段,社會秩序的維持,主要靠契約;在政府秩序階段,社會秩序的維持則主要靠政府。


夏商周三代,中國是有政府的,為何忽略其政府,而將其歸為契約秩序。原因在於,儘管三代時期存在政府,但是,一方面那時的政府對社會治理的參與,整體上是有限的,依然延續了以前的做法,讓社會依據契約自我管理。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是契約化的,政府的存在和運行,都是契約式的。


政府在社會治理中居於主導地位,是秦始皇成立全國統一的集權專制式政府之後才有的。秦以後的政府,與三代時的政府有著本質不同。三代政府是契約式的政府。政府與人民是契約關係,天子與諸侯、大臣也是契約關係。秦之後的政府則是集權專制式政府,政府開始擁有凌駕人民至上的絕對權威,皇帝則擁有凌駕大臣之上的絕對權威。形成所謂的“三綱”模式。


這種政府形態的變革,發生在春秋,在整個春秋戰國都是變革期,四捨五入,也將其放入政府秩序階段。


“大一統”的兩種形態:契約式大一統和政府式大一統


這樣,中國的大一統事實上存在兩個階段、兩種形態。春秋之前的是契約階段、契約形態,是契約式大一統;春秋之後,尤其是秦朝之後,則政府階段、政府形態,是政府式大一統。


中國的傳統的經典,就文本、書籍來說,其形成是也是從春秋開始的,與政府形態的變革是同步的。事實上,中國經典文本的系統化定型也發生在兩漢。這就導致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傳統經典文本對“大一統”的認知和描述,就想當然地與政府綁定在一起。也就是說,認識不到此前的契約式大一統的存在,認為將政府式大一統當成大一統的全部。


這樣,大一統就與集權專制密不可分,大一統必然是集權專制的大一統。同時,大一統也成為支撐、支持集權專制的藉口。


因此,“大一統”思想也就被現代崇尚自由與民主的人認定為“封建糟粕”,而否定之、詛咒之。


事實上,真正的大一統,是契約式大一統,是絕對反專制、反暴力的。在中國文化復興之際,在全球秩序重新建立之際,正確地認識,真正的大一統至關重要,不僅可以對中國當前的文化和秩序以及契約式大一統進行重新解釋,並以此來評判當前的秩序,而且以此當作建立真正良性合理的全球秩序的基石。


“大一統”的兩種形態:契約式大一統和政府式大一統


要對春秋之前的契約式大一統進行考察研究,傳統的經典文本是不足以依賴的,儘管傳統經典文獻中也的確保留了一些重要信息。那麼依據什麼資料。答案是:甲骨文,更準確地說是甲骨文字形,而非甲骨文文獻。


甲骨文從根本上來說,是契約文字,其基本字形結構,是繼承和借用的契約符號,包括結繩符號、書契符號和大人符號等。這些契約符號,存在於甲骨文之前的契約時代:結繩時代。每個符號,包含了契約機制和契約精神的信息。


當甲骨文造字時,以這些契約符號為基本結構,進行造字時,就將契約的信息保留到甲骨文字形中,以及甲骨文的義項中。通過研究甲骨文字形,就可以識別出這些有關契約機制和契約精神的信息,復原契約機制,復原契約社會,即結繩社會。


通過系統研究甲骨文字形可以知道,在契約機制中,最關鍵、最重要的就是“一”,即消除契約雙方的分歧,幫助其達成共識,形成一致性的意見,這樣,契約簽訂和執行,才成為可能。


在契約時代,沒有政府存在,也沒有任何凌駕於個人之上的,擁有強制權力的任何機構的存在。契約的簽訂和執行,完全以契約雙方的自願。因此,契約的簽訂和執行,必須以雙方都同意的共識。


儘管當時不存在擁有強制權的第三方,但是,卻存在不擁有強制權的第三方,即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甲骨文的“大”,其字源就是“大人”。“契”字中的“大”就是大人。


“契”的本意是書契,其字形有三個結構組成:豐、刀、大。豐是契齒文;刀是刻寫工具,也是筆;“大”是作為契約中介的大人。


大人充當契約中介,為契約之間進行評理,幫助其消除分歧、達成共識,就是“一”。因此,可以大人的職責就是“一”。


在文獻、文本意義上,最先記錄“大一統”的是《公羊春秋》,是對經文“王正月”的解讀。但是,對“大一統”的具體含義,“公羊傳”並沒有做進一步的解釋。從各種情況看,“大”字使用的是其原始義:大人,是“一”的重要輔助者、催生者。“大一”就是由大人來作為基石、支撐的一。


“大一統”的兩種形態:契約式大一統和政府式大一統


由於在契約機制中。“一”至關重要,很多甲骨文或金文字例中都包含著這一信息。


在“大一統”中“大”和“一”是分開的,還有一個字,則是“大”、“一”的合體,就是“太”。


“大一統”的兩種形態:契約式大一統和政府式大一統


“太”的原始含義就是“大一”、“大一統”。


還有一個字是“夳”,大下一個二,與太相同。這個“二”是契約雙方。“夳”含義是,大人幫助契約雙方達成“一致”,達成一。


“泰”與“太”也是相通,甚至相同。


“泰”的字形由三個結構組成:大、上舉的雙手、水。大是大人。在甲骨文的字形中,上舉的雙手,表示尊敬、虔誠,包括敬獻給神,在這裡是尊重、遵循大人。水字結構,在甲骨文中,水字結構的一般含義是象水一樣遵循。在這裡書指契約雙方對大人的遵循。


因此,“泰”的字形含義是,契約雙方都尊敬遵循大人。此時,契約雙方就是形成一致性的共識,形成“一”。因此,泰的主要義項是通,指的契約雙方之間相互感通、相互尊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