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國標實施

《冷藏、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GB/T 24616-2019)國家標準於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上為部分標準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冷藏、冷凍食品在物流過程中的包裝、標誌、運輸、儲存和追溯要求,適用於冷藏、冷凍食品的物流作業與管理。該標準代替了《冷藏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GB/T24616-2009)。

新修訂發佈的國家標準以GB/T 為主,整合了 GB/T 中對冷凍食品的要求,與GB/T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包括(1 )修改了“ 冷凍食品” 和“ 物流包裝” 的術語,改變了原“ 冷藏食品” 和“ 冷凍食品” 的定義;(2 )在包裝方面修改了“ 包裝方案” ,如包裝材料與包裝尺寸的相關要求。

  1、溫度要求

  冷藏食品 chilled foods

  在8℃以下、凍結點以上條件下儲運及銷售的食品。

  冷凍食品 frozen foods

  在≤-18℃條件下儲運及銷售的食品。

  2、包裝要求

  根據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類型、形狀、特性及周圍環境的影響合理選擇物流包裝方案,確保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在物流過程中的質量和衛生安全。

 包裝上至少應註明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儲運的溫度條件

  3、運輸要求

  運輸冷藏食品、冷凍食品應使用具備溫控能力的專用設備,專用設備應防凍、隔熱保溫性能良好。

  運輸設備廂體內應配置具有異常報警功能的溫度自動記錄設備,對運輸過程中廂體內的溫度進行實時監測和記錄。

  運輸設備廂門處宜加裝隔溫裝置。

  4、溫度控制要求

  運輸過程中不應擅自打開運輸設備廂門及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包裝。

  運輸設備廂體內的溫度應始終保持在冷藏食品、冷凍食品要求的範圍內。

  溫度自動記錄設備的記錄間隔應?≤?5?min,超出允許的波動範圍應報警。

  5、卸貨要求

  卸貨區宜配備封閉式月臺,並配有與運輸車輛對接的密封裝置。

  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溫度在卸貨前應檢測及記錄,如果檢測到的溫度不合格,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和貨主,協商處理措施。

 卸貨時應輕搬、輕放,不應野蠻作業及任意摔擲,不應直接接觸地面。

  卸貨期間,冷藏食品、冷凍食品中心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其規定溫度的±3℃。

  卸貨作業因故中斷時,運輸設備廂門應立即關閉並開啟製冷系統。

  完成作業後,應及時對運輸設備廂體進行清洗、通風、視情況消毒,並在晾乾後關閉廂門。

  6、儲存要求

  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入庫後應及時進入庫位,並進行存量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入庫時間、入庫溫度、儲存期間溫度變化、庫內的溫溼度、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貨位標籤和平面貨位圖,記錄應保留至相關冷藏食品、冷凍食品保質期後的半年。

  庫內溫度和相對溼度應滿足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儲存要求並保持穩定,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

2℃。在食品進出庫時,庫內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3℃

  儲存期間,應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相對溼度。庫內溫溼度監測裝置的記錄間隔應≤30min,超出允許的波動範圍應報警。

  應根據不同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需要,適當對冷庫進行通風換氣。

  從包裝、運輸、到儲存都有嚴格的溫度控制要求,相信速凍食品未來將會得到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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