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新國標開始實施


《冷藏、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新國標開始實施

3月1日起,《冷藏、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GB/T 24616-2019)國家標準正式開始實施。該標準規定了冷藏、冷凍食品在物流過程中的包裝、標誌、運輸、儲存和追溯要求,適用於冷藏、冷凍食品的物流作業與管理。該標準實施後,原有的《冷藏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GB/T24616-2009)廢止。新標準要點如下:

1、溫度要求

冷藏食品 chilled foods

 8 ℃ 以下、凍結點以上條件下儲運及銷售的食品。

冷凍食品 frozen foods

 ≤ -18 ℃ 條件下儲運及銷售的食品。

2、包裝要求

根據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類型、形狀、特性及周圍環境的影響合理選擇物流包裝方案,確保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在物流過程中的質量和衛生安全。

包裝上至少應註明冷藏食品、冷凍食品

儲運的溫度條件

3、運輸要求

運輸冷藏食品、冷凍食品應使用具備溫控能力的專用設備,專用設備應防凍、隔熱保溫性能良好。

運輸設備廂體內應配置具有異常報警功能的溫度自動記錄設備,對運輸過程中廂體內的溫度進行實時監測和記錄

運輸設備廂門處宜加裝隔溫裝置。

4、溫度控制要求

運輸過程中不應擅自打開運輸設備廂門及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包裝。

運輸設備廂體內的溫度應始終保持在冷藏食品、冷凍食品要求的範圍內。

溫度自動記錄設備的記錄間隔應 ≤ 5 min,超出允許的波動範圍應報警。

5、卸貨要求

卸貨區宜配備

封閉式月臺,並配有與運輸車輛對接的密封裝置。

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溫度在卸貨前應檢測及記錄,如果檢測到的溫度不合格,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和貨主,協商處理措施。

卸貨時應輕搬、輕放,不應野蠻作業及任意摔擲,不應直接接觸地面。

卸貨期間,冷藏食品、冷凍食品中心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其規定溫度的 ±3 ℃

卸貨作業因故中斷時,運輸設備廂門應立即關閉並開啟製冷系統。

完成作業後,應及時對運輸設備廂體進行清洗、通風、視情況消毒,並在晾乾後關閉廂門。

6、儲存要求

冷藏食品、冷凍食品入庫後應及時進入庫位,並進行存量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入庫時間、入庫溫度、儲存期間溫度變化

、庫內的溫溼度、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貨位標籤和平面貨位圖,記錄應保留至相關冷藏食品、冷凍食品保質期後的半年。

庫內溫度和相對溼度應滿足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儲存要求並保持穩定,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 2 ℃。在食品進出庫時,庫內溫度波動幅度不應超過± 3 ℃

儲存期間,應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相對溼度。庫內溫溼度監測裝置的記錄間隔應 ≤ 30 min,超出允許的波動範圍應報警。

應根據不同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的需要,適當對冷庫進行通風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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