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出臺務實舉措為建設項目保駕護航

著眼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研究出臺了“六個允許”務實舉措,為全市建設工程“保駕護航”。

“六個允許”舉措主要包括:允許適當調整土地公開出讓時間節點。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根據防控疫情的形勢和實際需要,中止出讓程序。待疫情消除後繼續出讓,相應的報名申請、開標、拍賣、掛牌截止等重要環節的時間節點,可依次順延。

允許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等相應手續。對2020年1月24日山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含)后土地出讓進入審查期的,由被審查單位通過網絡提交審查資料,確認競得資格,其紙質材料需於疫情消除日後3日內到審查單位提交。對土地已成交,按規定應在2020年1月24日(含)之後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依競得人申請延期簽訂。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後3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後10日內。

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用地及工業、倉儲等產業用地,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

允許延期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對於土地使用權期限界臨到期或已到期,需在疫情期間申請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依土地使用者申請,在疫情消除後申請辦理相關用地手續,自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後10日不計入相關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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