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引進安裝充電樁需要業主大會同意嗎?

石子151


我來提幾點意見,以供參考:

1.安裝充電樁需要佔用公共區域或在現有停車位上;

2.充電樁一般是220V或三相380V,必定增加小區配電箱的供電壓力,增加線損,加速老化等,而供配電主要設備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大修或者更換需要用到維修基金;

3.安全性,充電區域不可能全封閉,或者派專人管理,小區有很多小孩子或者寵物,有安全隱患;

4.汽車自身的安全性,如自燃;

5.充電收入的支配問題;

終上所述,物業引進充電樁適用《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需要經過小區雙過半(業主人數及所佔面積)業主同意才可以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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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與大家交流。

對於小區物業引進安裝充電樁需要業主大會同意嗎的問題,我們一塊探討交流如下:

一是業主大會在什麼情況下召開,按照目前法律的定義,應適應於小區重大事情需要業主大會表決,才召開業主大會。那些重大事情:如成立業委會、業主規約、小區管理制度、騁任解騁物業公司、公共收益與分配等屬小區重大事項。

二是小區物業引進充電樁屬便民服務,是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的方便業主充電行為,只要不大面積佔用公共路面地面,經業委會同意即可實行,因為它是物業服務的延伸行為,不安裝也不違背協議,安裝了,便民。不屬於小區重大事項,特別是一些不需要業主投資的便民小項目,商機一閃即失。如充電樁、無償快遞櫃、智慧社區輔助小型電子設備以及廣告商機等,在開始階段都是免費安裝,過期業主掏錢。當然還有地方政府強制安裝的充電或智慧設備,都無需業主大會同意。

三是我們要分清業主大會管小區重大事項,是制度規則的制定者。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是按照業主大會的決議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具體事宜。而業主大會不是說開就開,亂開,更不能干預物業管理服務正常事務,也更直白地說物業管理服務正常事務無需業主大會再決定。不然,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公司成了相互扯皮的三駕馬車,影響小區正常管理服務。

學法,要學透學精會用,光學不用等於白學,光用不學,不如不用。業主大會、業委會、物業公司三駕馬車的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將會更體現業主的主人地位。

建議業主大會要管好小區大事,別管小事。業委會做好監督、協調好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要監督不越位,參謀不代替。物業公司應全力按照合同約定,精心組織做好物業管理服務。三駕馬車用得好用得活,將會給小區帶來和諧的物業服務,若用不好,三方爭權奪利,互相干涉,會給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帶來新的煩惱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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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引進安裝充電樁需要業主大會同意嗎?看看有關法律條文就清晰了。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安裝充電樁的行為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項,所以不需要。


基層小白菜


具體問題具體看待。

說說本小區的做法。小區住房2400戶,三個人行門都是臺階式的汽車電動車進入不了地面。地下車位只賣不租也不設臨時停車位。小區裡還有百多輛電動車,應電動車車主要求在人防車位劃了一片編成號停放電動車並安裝了充電設備。每個電動車住月租費100元,充電按時計費。辦理了手續後在門禁系統錄入電動車信息方可出入。根本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決議。


風冷胡楊林


電動車使用者居住小區內安裝充電樁方式,系屬電動車普及中的操作死穴:無樁車不行,自行安裝,物業安全為由禁止,電力公司安裝,需要小區物業同意,物業同意需要業主委員會監督,百分比業主同意,今天張家無人、明天李家出差、後天物業領導不在…一車不搖號,一樁且難求。安全第一位,安全天大由,為安全“河”裡不許游泳,百姓無處健身;為安全電動車限25公里/小時,若干車廠倒閉、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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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需要業主大會同意!

從物權法的角度來看,小區內所有物業和空間都是屬於全體業主的。那麼在小區內安裝任何設備必須通過業主大會同意,已經授權物業進行管理的除外。

有些小區在成立業主委員會時,將業主大會的這部分決策權力讓渡給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決策。

不過事實上,很多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那該怎麼辦?

這種一般都是物業說了算了。

因為街道和社區不可能來管理小區裡的這些瑣碎的事情。那物業就一家獨大了!


天真油膩


說這些有啥用,我小區有個業主申請安裝充電樁,物業就是讓他籤一個協議合同這類的,大概是如果因安裝充電樁在自家車位邊上,因充電樁引起而發生的一切事故,都由安裝使用業主負責,包括因車輛自燃危及相鄰車輛,頂部管線等等吧,要業主簽字並錄音,視頻留薦,業主不來簽字了,其實誰也不傻,你作為使用者都不敢來簽字,錄音,說明心裡也沒底,小區是人車分離,地面沒有停車位,都是地下車位,通風本來就不好,一個車自燃,一個車庫大概都不會好了,都是汽油,機油,輪胎易燃,易爆的,自己好好想想,誰也不比誰傻。


會飛的兔子466


小區充電樁安裝佔用了公共空間和公共電源設備,供電部門會要求物業蓋章。

其實物業公司無權決定是否同意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背鍋俠。

一旦安裝後電力負荷超過原設計/安裝容量了,小區需要更換改造供電設備設施時,全體業主得掏錢的,所以需要業主大會認可。

而且平時設備養護維修也需要投入錢💰,供電部門才不會免費給你乾的。物業合同裡沒有這部分內容,增加服務部分也是有成本的。一切都是在找需要成本(錢)的出處。呵呵了


用戶7371591796163


小區安裝充電樁的問題不是誰說了算的問題,而是國家大政方針問題,國家鼓勵小區安裝充電樁,無論是物業還是業主大會,都應當積極予以配合,電力管理部門亦應配合支持。至於安裝進程中出現的困難,如裝機容量不足,安全隱患等,均應積極應對,逐步解決,絕不能一推了事。是否擴容,是供電部門的事,其費用亦為供電部門承擔,而非小區業主自己承擔。供電部門供電(賣電),其施備自當由供電(賣電)方承擔,而非由買方承擔。


瀟瀟雨10175631


我認為小區安裝充電樁供電局讓物業簽字,不妥。小區有人買電動汽車,你供電局應該來免費安裝充電樁,物業協調配合,負荷不夠、安裝費用、出了安全問題,你供電局應該負責,因為你是受益者,不要一切都往物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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