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業務中,銀行的風控應允許外包?

助貸或聯合貸業務的核心是金融機構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的協助,緩解在個人或小微企業信貸過程中出現的獲客成本高、信息不對稱、定價不精細、風控不完備等問題。

但引入助貸機構後,這些外部能力果真能逐漸轉化為自身能力嗎?銀行的金融科技能力真有提升嗎?

信貸業務中,銀行的風控應允許外包?

誰能想到,一直沉寂十多年的助貸模式, 能夠藉著銀行“金融科技化” 和互聯網平臺“去金融化”東風,站到了中國數萬億消費金融的舞臺中央。

一邊是面臨“規模增長乏力,盈利空間收窄”等諸多成長煩惱、急需進行科技化轉型的傳統銀行;一邊是被監管緊盯、依靠小貸、P2P或ABS獲取放貸資金的模式難以為繼的互聯網公司, 雙方一拍即合,相擁而舞。

業內將金融機構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模式,分為助貸和聯合貸款兩種模式。

它們最簡單的區別在於:

聯合貸款雙方都具備放貸資質(如消費金融公司、網絡小貸公司),雙方按約定比例出資,風險各擔。

助貸模式主要是不具備放貸資質的互聯網平臺,為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在獲客、風控等環節提供支持,雙方根據風險承擔情況約定利潤分成。

據財新報道,截至2019年11月,以助貸、聯合貸為主要經營模式的市場規模已達到2萬億。螞蟻金服、微眾銀行等行業“巨無霸”雄踞90%以上的市場,其中螞蟻金服獨佔半壁江山,規模超逾萬億。

以拍拍貸等老牌P2P為代表的互金機構在強監管下孤注一擲轉型助貸,成為助貸江湖的新生力量,與新網銀行等互聯網銀行及京東數科、度小滿、小米金融等互聯網巨頭背景的金融科技主體共同瓜分剩餘10%市場。

從表面上看,助貸、聯合貸模式下,銀行獲益頗多,與助貸機構實現了“雙贏”:互聯網時代,銀行在發展零售業務時缺乏線上獲客能力,數據風控能力有限。而在互聯網平臺或金融科技機構的幫助下,可延伸金融服務半徑,觸達長尾客戶,做大客戶基礎。

更進一步講,這種模式不僅可為當前銀行黯淡的財報打上一劑強心針,營造零售業務繁榮發展的幻想(這在經濟下行、對公業務不良高企的大環境下尤為重要),還可以在資本市場動情講述“金融科技”的美好故事,為IPO或提振股價提供充足素材。

前幾天提交IPO招股說明書的渤海銀行,就是很好的例證:近兩年異軍突起的零售業務中,37%均來自助貸業務貢獻,且稱自己是“富有新生代特色的科技生態銀行。(相關閱讀:渤海銀行的個人消費貸餘額,為何能在短時間內猛增超700億元?)

當然,只要投資者買單,這個故事可以一直延續下去。只是從長期來看,選擇大力發展助貸業務的銀行真的“贏”了嗎?

信貸業務中,銀行的風控應允許外包?

助貸或聯合貸業務的核心是金融機構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的協助,緩解在個人或小微企業信貸過程中出現的獲客成本高、信息不對稱、定價不精細、風控不完備等問題。

引入助貸機構後,這些外部能力果真能逐漸轉化為自身能力嗎?銀行的金融科技能力真有提升嗎?

答案是否定的。

以BATJ為代表的助貸或聯合貸機構,一直將客戶、數據、風控模型看成自身的核心機密,甚少向銀行開放。在合作時銀行只會拿到一份經過助貸機構風控模型篩選的客戶名單,究竟這份名單是如何篩選出來的,底層數據長什麼樣子,模型具體參數是何,銀行一概無從而知。

雖然名單還需通過銀行內部風控審核,但因助貸模式下享受貸款收益大頭的是助貸機構,從成本考量銀行也不太可能針對每筆業務再做精細化評審。選用比一般業務更為寬鬆的審查標準、以專案形式快速審批是多數銀行的選擇。

更有甚者,有的銀行表面遵從監管規定,設立風險控制流程,實際上流於形式。對借款客戶照單全收,利用助貸機構兜底、融資擔保公司擔保等方式將風險控制變相外包,賺快錢、賺易錢的心態十分突出。這對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競爭力的銀行而言,短期看是“一勞永逸”,長期看則是“自廢武功”。

助貸或聯合貸模式不僅對銀行自身風控能力的歷練沒有助益,對客戶經營能力也貢獻不大。模式合作之初,銀行還寄望於通過助貸模式擴大客戶基礎、尋求交叉銷售機會。

銀行很快會發現:

助貸機構引流而來的大多數客戶資質過於下沉,很難達到銀行個貸、信用卡、理財等業務的服務標準,交叉銷售機會幾乎沒有。

由於助貸或聯合貸模式下互聯網巨頭往往有多家合作銀行,銀行品牌形象大大淡化,很難建立客戶粘性,距銀行自身開發的客戶單體貢獻相差甚遠。

信貸業務中,銀行的風控應允許外包?

也正因為此,各家銀行針對助貸或聯合貸的態度也大相徑庭:有仿似看到救命稻草、爭相瘋狂湧入的中小城商、農商行;有適當引入但控制規模、將此視為與互聯網巨頭深度科技合作砝碼的中大型銀行;更有像招行這樣的特立獨行者,全身心打造自身金融科技能力和APP生態,絲毫不為所動。

助貸模式下,表面上是助貸機構幫助銀行完成了貸款業績指標、美化了財報。實質上是銀行為助貸機構提供了充足的資金彈藥,幫助它們不斷積累客戶數據、修正風控模型、為客戶提供更多附加價值,實現客戶資源的高效變現。

銀行們當然也感受到了自己的窘境:在與BATJ等互聯網巨頭合作時,銀行明顯處於劣勢地位,不但要不到對方的客戶數據和風控模型,而且收益分成有限,卻需承擔貸款主要風險,風險收益並不對等。但若想做大零售業務規模,在房貸政策收緊、業務增長乏力的背景下,在層層KPI業績指標的重壓下,又缺乏自建線上生態的實力、氣魄和決心,不做這塊業務還能做什麼呢?

在P2P、互聯網小貸等被監管強力整治、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後,長尾客群的金融服務需求依然存在。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講,助貸和聯合貸的模式有助於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在資金端和資產端搭建起橋樑,對實現金融普惠有著積極的意義。

只是在現有監管模式下,銀行作為參與方的利益被人為扭曲。監管一直緊盯銀行要在助貸或聯合貸過程中承擔主動風險管理職責,但銀行採用傳統風控模型無法準確衡量線上長尾客群風險是不爭的事實。合作方又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和法律法規限制,不願也不能向銀行開放大數據和自身模型。除了做表面審核應付下監管,銀行其實沒有更多選擇。而現行模式下,貸款的風險卻主要由銀行承擔。

長期以往,可能對銀行體系安全埋下隱患,尤其對於消費信貸這類看似風險分散,一旦風險爆發容易產生系統性風險的業務。

信貸業務中,銀行的風控應允許外包?

依木爺看來,既然助貸、聯合貸是對實體經濟、對普通消費者有價值的商業模式,大家不妨換種思路,將這個生態體系中參與各方的角色、職責、所承擔的風險、獲取的利益真正釐清、各司其職。同時,根據實際業務模式調整監管方式,真正做到管住風險而不是管住主體。否則,很可能既管不到真正的風險、埋下隱患,又無形增加了機構應對監管的成本。

比如,被監管對象除了銀行以外,是否應考慮向前延伸到真正有場景、有數據的助貸機構,將其風控模型納入監管體系,以防風險向銀行體系外溢。是否應正視銀行作為單純資金方(特別對於那些大型互聯網平臺而言)的角色,允許銀行將該類業務的風控外包給受監管的助貸機構,真正做到權責利清晰對等。

在刺激內需的宏觀大背景下,在億萬長尾客群的真實金融需求下,任何實事求是的探索都是有意義,且應該被鼓勵的。只有徹底理順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這種商業模式才有可能健康發展,否則就容易演變成掩耳盜鈴的扭曲模式。

現行的助貸模式下究竟是誰助了誰,誰面臨潛在危機,誰需要做出改變,未來的路在何方,我想大家已經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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