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棚房”拆除,怎麼認定?怎麼拆除?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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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麼是大棚房


“大棚房”現象一般是指部分地方企業或個人,打著發展農業設施的名義,擅自或變相將農業設施用於非農建設並以此賺取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大棚房”涉及到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 《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 《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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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大棚房亂象


由於空氣汙染、交通堵塞等“城市病”現象嚴重,不少城裡人十分嚮往田園生活,這就讓部分農村人看到了“商機”,在大棚下蓋房子,做起了“休閒度假、商品住宅”等生意……


近日,在最高檢通報的指導性案例中,就包含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建大棚房案件:被告人劉某將農地上的蔬菜大棚“改造”出260餘套“大棚房”,命名“紫薇莊園”並對外出租,廣告宣稱內有休閒、娛樂、居住等生活設施……後經鑑定,這個項目佔用耕地28.75畝,造成耕地種植條件被破壞。劉某最終獲刑一年六個月。


國家為了加強耕地保護及遏制農地非農化現象,實施了農村“大棚房”整治行動,整治的範圍包括:


  • 在各類農業園區內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閒度假設施等。
  • 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 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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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何防止一刀切


凡事過猶不及,整頓大棚房在部分地方已經成了以偏概全,一刀切的代名詞,操作間搭個簡易的工作臺都不行,斷水斷電一片磚不能留,原本以農業種植為主的大棚,被拆成了荒蕪的土地,遲遲難以復耕。整頓違建大棚房,最終把合法的大棚也給整沒了。


因此相關的法規也逐步完善,在最近的《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最新的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中,設施農業用地不需要審批,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還不需要審批,在有利於農業生產的“大棚房”上,國家一直都是大力支持的。


部分地方還對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生產及附屬設施作出了更加詳細具體的規定、標準、要求,都是為了防止“一刀切”的現象出現,保護合法的,拆除違法的,最大程度減小“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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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違建大棚房如何拆?有補償嗎?


如上述的三類屬於整治範圍的違建“大棚房”,是難以得到補償的,而且相關農戶、開發商和有關國家機關人員都將受到追責,面臨牢獄之災!


不過,即便是違建大棚房,其內部的財務依舊屬於個人合法財物,如收到損害可以主張有關行政賠償,同時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如不能提供證據,則很可能被駁回訴訟請求。


對於違建大棚房的拆除,需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佔用土地的有權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對處罰決定又不起訴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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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合法大棚房拆除如何補償?


如果是合法的、用於農業生產且辦理相關專用審批手續的大棚房,遇到徵收拆遷是可以得到合法補償的。具體補償政策根據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政策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而言,拆遷合法溫室、大棚及看護房,除按其拆遷補償指導價補償外,還要對其實際損失進行補償。實際損失補償標準可以以原價格為基數,另加土地級別和建設項目用途補償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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