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貸款買房,父母給付了首付裝修好房屋,女方結婚時要求加名字,該怎麼辦?

KOP淡泊


(一)

房產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完全取決於男方。因為,房產是男方婚前購買的,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而且父母還為其出資。我想父母的錢可能是其養老甚至養命的錢,當然不希望有朝一日,兒子離婚了,房子被兒媳分走一部分。所以房產證是否加女方名字,不能不徵求男方父母的意見吧?

當然,如果男方和其父母都同意將房產給女方一半(或一定的份額),那麼當然皆大歡喜。但是如果不同意,女方因此而提出離婚,那麼,這種純粹功利色彩的婚姻註定也不會長久,在這件事上不爆發, 在其他涉及金錢的問題上也會爆發,因為我在幾十年辦理婚姻案件的實踐中,遇到了太多這樣的案例。

(二)

房產證即使不加女方的名字,如果離婚,女方也能分得房產的權益。因為該房產如果婚前沒有全額付款,婚後繼續支付銀行按揭貸款的話,那麼婚後付款部分的一半(包括房產的升值)權益歸女方,這個權益當然不是房子的產權,而是離婚時,男方要將給婚後付款部分一半的財產權補償給女方(以現金支付)。

(三)

因此,我建議,如果一方婚前買房,如果有條件,最好在婚前付完房子的全款,這樣,房子就完完全全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能分割。



深圳劉芳律師


房產證上女方要求加名的提問已有很多,兩派各執一詞,沒有統一的答案。

我認為你的房子父母出資了,即使他們沒有出資,你也該給父母商量商量,徵求他們的意見。父母對你的條件完全清楚,對你們當地的社會現實情況也比較瞭解,他們會綜合判斷,給你以理性的建議。

說房子加女方名字,離婚的話女方能分走部分房產,恐怕父母心裡是不情願的。但,如果他們認為你條件不太好,找媳婦不容易,那他們會同意女方的要求,願賭上一把。如果認為你們的家庭條件和你個人條件在當地相比較不算太差,不致於離開這個女孩就會打光棍,那他們有可能就會持反對態度。當然也許他們也會顧及你的感受,讓你作出選擇。

女方往往都是以安全感為由要求房產上加名,而現在的實際情況是男方更無安全感,現在女性提出離婚的比率更高。面對這種情況,你和女方如果都願走到一起,僅是因房產糾葛的話,你完全可以和女方協商簽訂一份協議,對房產的分配進行約定。比如吸毒、賭博、遺棄、出軌外遇等,不能分得房產。

如果雙方能以家庭為主軸,重視雙方的感情,互敬互愛,共同維護家庭的穩定,那麼房產證上加名不加名都不重要,都一樣擁有實際使用權,財產將來都要傳給兒女們。

你的房產不是全款購買,婚後還要還貸,女方參與還款了,若真離婚了,理應分得一部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女方加名也不過分。若雙方再籤一份房產分配的約束性協議就更加完備。不僅約定了房產的分配,對夫妻的婚姻經營也能起到約束和監管作用,一舉兩得。


君154177930


如果你倆婚後一起還貸的話就應該加女方名字,不過男方父母的首付如果是在你倆結婚登記前交的話,男方父母可以讓自己的兒子寫個借條,然後從自己的銀行卡轉到兒子的銀行卡,讓兒子去交首付,並且把這些記錄憑證留好。一旦兒女離婚分財產的話。這個首付就視為男方父母借給兒子的,是可以歸還給男方父母的。婚後一起還貸的部分如果搞財產分割的話肯定是男方女方各一半。除非你婚前全款買了房子,即便加了女方名字也沒有女方的份額。


Danny11422452


我認為是正常的要求,對於現在的社會來說,男方的經濟能力強於女方是普遍的現象,但女方婚後從生理上,家務活的承擔來看,除了家庭收入主要靠男方外,女方對家庭生活的責任承擔可能都要重於男方。如果將來雙方離婚,女方再婚的困難也會大於男方。

而且作為首付款來說,只佔房價的很少一部分,如果女方要求加名,比較好一點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對房屋的首付款和裝修款和現在的房屋作一個大概的估價,作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對於房屋以後的增值部分不管是男方單獨還是小夫妻雙方還貸款,都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加了女方的名字對女方來說也覺得婚姻穩定有更大的保障。有利於夫妻感情的穩定。除非婚後的貸款還是由男方父母親單獨還貸款。那麼這套房子不加女方名字也是合理的。一些人會說,加不加名婚後的房屋增加值部分都是共同的,那麼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加呢?其實,加不加名對將來如果離婚分割房產應該還是會有很大的影響,房產證將會成為最大最直接的證據。


河邊居士118


這個問題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般是全款可以不寫名,有房貸的要考慮寫名。估計你的情況有些兩難,你可以以書面形式給女方一個承諾,做個公證,打消女方顧慮。條款中可以約定夫妻和睦的情況下,小孩多大的時候你可以房產證寫名:男方家暴,出軌,嫌棄或者拋棄女方,男方將付出什麼代價。

正常情況下,女方願意和你結婚也是奔著共同生活去的,如果什麼保障都沒有,這個婚就不一定能成。

婚姻涉及的東西真的很多,人品,能力,外貌,經濟條件,原生家庭和睦程度,這些都很重要。找個對路的人也不容易,如果不想太累,就找個門當戶對的。

不合理的可以指正,但拒絕虛偽的人亂咬。


青山綠水邊依依雙生草


這是否真心相愛的問題,真心相愛,不要說加名字,直接寫女方名字讓她安心和你共度一生。

你付首款,婚後一起還貸,還不肯加女方名字,顯然不信任對方,或是在算計著對方。

如果你全款買房,就算加女方名字,離婚,她也得不到。

女方加名字只是想要安定


馬來西亞日常生活


房子是婚前付首付貸款購買。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後共同還貸所對應的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離婚時可以要求予以分割。加名的直接法律後果,則是房產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財產分割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

當然,因為房產是存在按揭貸款,所以並非想要加名就能加名。根據規定,原則上需要抵押權人(銀行)同意或者解除抵押之後再過戶。

因為房產是父母出資購買,並且幾乎是父母一輩子的繼續,於情於理上,是否加名之前還是應該徵詢一下父母的意見。因為房產的鉅額價值和高離婚率的大環境下,導致很多年輕人對於自己的婚姻也不是很自信,擔心離婚而房產被分割。所以,你們也可以通過附加條件或附義務的贈與形式,若所附條件不成就或所附義務未履行,所作的贈與是未生效或者可以撤銷贈與。


葉律師


這個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個人意見 看男女雙方的感情 女方無非想要一個保障 如果男方夠愛她想給他一個保障 可以加女方的名字 但是相對 首付裝修都是男方出的 其實在法律上來說男方可以選擇不加女方名字 因為共同還款 以後如果出現離婚 這一部分是會判還給女方!房子作為婚前財產男方完全有資格拒絕這個要求 所以就看個人和兩個人的感情了 誰為誰能讓一步 或者因為房子會鬧掰


暖媽娜姐的變美日記


離婚率給你,你自己體會!

不要說現在愛不愛。畢竟以後幾十年,時間太長,誰都沒辦法確定幾十年後,會發生什麼!

還是穩妥點好



昭羅


建議你先學習一下法律,最新的婚姻法,你就知道了。她要求加就加唄,留好買房時的證據和後期還貸款的證據,萬一有變,她就算名字在房產證上也分不走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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