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帥:讓謠言止於法律


曹帥:讓謠言止於法律

“疫情面前,人人有責。”正當我們眾志成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竭盡所能時,鋪天蓋地的小道消息從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和微博等平臺傳出去,並迅速在各種家庭群、同學群、工作群無限擴散開來,令人難辨真偽、將信將疑、陷入恐慌,肆意氾濫的謠言,嚴重擾亂了當前的抗疫秩序。

曹帥:讓謠言止於法律

究其因,由於謠言天生具有抓人眼球的特性,可以帶來巨大的流量,只要暫時沒有法律上的糾紛,平臺對於一些看上去就不怎麼可靠的信息也就睜一眼閉一眼的任其氾濫。說到底,還是利益至上的緣故,傳播者為了利益,即口不擇言,平臺為了利益,給謠言的傳播行了事實上的方便。

曹帥:讓謠言止於法律

根據我國法規定,散佈謠言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曹帥:讓謠言止於法律

一、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要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民事法律責任;

二、行政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綜上,“謠言止於智者,只是一種理想,而謠言止於法律,才會更具現實意義。”災難不可怕,可怕的是別有用心的人,在沒有官方證實的消息,請勿亂髮或者最好不發,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要勇於抵制謠傳,做網絡輿論環境的維護者,使網絡空間天朗氣清,並不是烏煙瘴氣,在全社會形成網絡謠言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正如梁靜茹的一首《勇氣》,唱出了面對謠言的勇敢與堅定,面對謠言時的挑戰和所持的心態!

我們要有一顆篤守真相的心。韓愈說:“行成於思毀於隨。”陸游也說:“絕知此事要躬行。”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不製造謠言是我們的責任,扺制謠言,對謠言說“不”,是我們的義務,不傳播謠言,做謠言的粉碎機和終結者,是我們共同的選擇。當謠言的重重烏雲散去,真相的光芒照亮天際,我們的生活才將潔淨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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