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同村房屋,沒過戶,要拆遷了,原戶主要來討一套房子合理嗎?

單車的幸福1986


我曾經聽說過一個故事,但不知道故事是否真實,故事的起因跟這個題目一樣。也是同村農民交易房屋,因為一些特殊理由導致了二者在拆遷過程中產生矛盾。



十年前劉家村劉大成買了同村貧困戶劉二狗的房子,只不過買房子時劉大成手裡已經有兩套房子了,兒子名下一套,自己一套,因此這樣的額外購買房屋,除了有房屋使用權力以外,並不擁有宅基地使用權。

劉大成看好的是二狗子房屋地理位置,而二狗子因為家中貧窮,所以把房子賣了,當時一個得錢,一個獲房,錢交完後房子就屬於劉大成的了,而這十年期間劉大成把房子收拾的妥妥當當,當年買來的簡陋房屋,他又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把房子裝修的很不錯。

誰知道計劃不如變化快,劉大成、二狗子所在的距離城市不遠的村莊要拆遷了,據說一棟房子能分到兩棟樓房,當村里人都在羨慕劉大成的時候,二狗子後悔莫及,當年如果不賣房子,這時候可就暴富了,二狗子在跟一群狐朋狗友喝酒時,無意間說道這事,有個朋友當場指出:劉大成只是買走了你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他,你可以跟他協商,要是能補償兩棟樓房,你們倆平分。


於是二狗第二天就去了大成家裡,直接指出當年只賣了房子,而宅基地根本沒有賣,大成應該把拆遷補償分一半給他,原本買房子和裝修花了二三十萬的大成就捨不得房子拆遷,據說補償款正好是他花的錢的兩倍,如果給二狗一半的話,自己就沒啥好處了,或者剩不了多少錢,再加上二狗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劉大成一生氣怒斥他:你死了這條掙錢的歪心思吧,老子寧願當釘子戶,也不拆遷這棟房子!!

據說後來劉大成真就不拆遷那棟房子,反正家裡有兩棟拆遷,補償的樓房住不了,也不指望這一棟,再說了:人掙一口氣,如果當初二狗子好好協商大成,大成不是缺錢的人,估計兩人會互讓一步,把事痛快解決掉就行了,然而二狗子的強橫態度惹怒了大成,因此那棟房子據說到現在還孤零零的林立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樓房之中。

根據這個事情我查了很多相關資料,二狗子以宅基地使用權為藉口索要補償款是不合法行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不是宅基地擁有權。因此根據地隨房走”原則,房子賣了,等於該戶農民放棄了,有可能買賣雙方都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今天這個問題裡,如果購買本村房屋的人,條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話,那麼買房子時應該已經是地隨房走,轉到該農民名下了,而另一戶賣房者在當年賣房子時已經失去了該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他的索要一棟樓房的要求根本不符合任何規矩。

我們再淺談一下,假如購買房屋的農民屬於戶口不在本村,或者一戶多宅的農民家庭,根本不符合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等於賣房和買房的農民都沒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拆遷時,買房子的農民將獲得房屋補償款。

本題中提到沒過戶,有可能連房產證明都沒有更改,但如果是正規交易的話,肯定在交錢的時候有購買合同和中間人,以及雙方簽字或者摁手印,建議該戶農民趕緊找相關律師,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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