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贷”的大事

房贷利率大事!银行最新通知来了,“换锚”有望享受这一红利

事关“房贷”的大事!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这意味着,有些“房贷族”需要重签贷款合同。

今日,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邮储等多家银行发布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贷款应该如何改?选哪种定价方式更合适?

事关“房贷”的大事

哪些贷款需要转换?

你的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要素: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2、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3、贷款本来是浮动利率定价的。

哪些贷款暂时不需要转换?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

3、政策类贷款,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什么时间完成转换?

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部分银行将从3月底或4月上旬开始转换,还有些银行尚未确定转换启动时间,后续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

转换规则

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参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其中,存在分次提款、循环情形的,对尚未提款的部分,转换后的当期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转换前利率。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去哪里申请转换?

各家银行情况不一,部分银行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或短信银行或网点智能进行办理。

转自: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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