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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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低保户的一般条件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很显然,申请低保有两个关键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概括一下,即:人均收入低,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二、残疾人纳入低保的一般要求

将残疾人纳入低保,最根本的原因是:因自身的残疾造成本人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获得正常收入。做为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中的部分人完全无劳动能力,还要他人贴身照料护理,造成家庭劳动力的进一步丧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般将照料护理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当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待。

从这个角度讲,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一般以重度残疾人为限。也就是六类残疾类型中的一级、二级,甚至有些地方还将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也纳入重度残疾人范围。总体特征是: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三、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

可以肯定地说:有些耳聋的人,其实就是听力残疾人,俗话说就是聋子,对声音的反应有一定的障碍;略微跛足,也就是肢体残疾人,最高残疾等级也就是肢体残疾四级,不会再高。这两种残疾类型,如果能够参加劳动,残疾等级或残疾程度是最轻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要说明的是:只要是残疾人,肯定对劳动能力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只是影响程度不大而己。

因此,可以正常参加劳动、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残疾人,完全可以不纳入低保范围。至于说合理不合理,其实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在低保覆盖面己经降低到1.5%-2%的地方,这类四级残疾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纳入低保范围的

原因其实非常简单:我国残疾人有8500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达到6.09%,而中度残疾、轻度残疾人又占残疾人总人口的大多数。目前我国城乡低保总人口为4300万人,只有残疾人总人口的一半而己。

即使在低保覆盖面比较大一些的困难地区,要将能正常参加劳动、残疾程度最轻的四级残疾人都纳入低保范围,也是没有任何现实的可能性。

毕竟,因病、因残、因学、因缺劳动力是目前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导致家庭贫困的几大主因,因残只是其中一个类型而己。其他几类致贫因素也得一并予以考虑,不可能只纳入残疾人,而置其他类型的致贫人员于不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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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低保户中有些耳聋及略微跛足的人,但他们又可以正常参加劳动,这合理吗?


低保的享受主要是看满不满足享受的条件,只要说满足条件就合理,不满足享受低保的条件就不合理,和本人耳聋及略微跛足没有关系。



在农村,低保是一个争议性比较大的政策,主要争议点就在于农村低保评定过程中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让好多本来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却由于各种违规操作而享受到了低保,这就是不合理的享受,是应该坚决踢除低保队伍的。而这类不该享受低保的人为什么让大家觉得不合理,主要就是其家庭收入较好,或者家里有楼房、有车、有公司、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所以他们就不该享受,而和你家里是不是耳聋,是不是略微跛足有关系吗,没有关系?



评定低保的三个最主要的条件,一是属于本村村民民,二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三是家庭财产情况,就是不能有楼房、消费型汽车、公司、铺面、存款等。只要农户户籍、收入、财产三个方面都满足了条件,你就可以合理的享受低保,相信其他的村民也会觉得公平。



综上所述,对于题主说的耳聋略微跛足,有劳动能力,如果其家庭生活比较差,收入也低,没有其他财产,享受低保就是合情理的,如果说其家庭情况好,财产雄厚,那么享受低保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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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阿丽来回答。

看到题主提的这个问题,阿丽在想题主还是对于农村低保政策不太了解。农村低保户是可以有劳动力或者有弱劳动力的,而农村五保户,一般都是一些没有劳动力的困难群体。


我们先来看农村低保户的定义

农村低保户是指那些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收入水平,而和有无劳动力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这些家庭通过劳动有收入,只是收入较少,还达不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生活过得比较穷困。

如题中所说,低保户中的一些人有些跛脚和耳聋,他本身能劳动,但他的劳动付出所获得的收入比较少,这也是满足低保申请条件的。比如阿丽所驻村有一户65岁的老两口,老汉还可以劳动,老婆是二级残疾没有劳力,只有一个女儿还外嫁了。日常生活就靠老汉种地有微薄收入,所以在2015年扶贫工作开始,老两口都被纳入了兜底保障,享受低保保障。


而像题主所说的,一般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养的困难人口,是五保享受人员。也就是说农村的五保户一般都是没有劳动力的对象,如果有劳动力被评为五保,就有些不合理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我是村官阿丽,欢迎大家关注!

村官阿丽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只要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都可以申请低保。

耳聋和跛足的人,是有劳动能力,能正常劳动,如果,他们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是可以申请低保的。农村低保户申请的标准,不是以申请者是否有劳动能力的,是以家庭年收入为标准的。

所以,不能说,耳聋跛足的人,能正常劳动,有了低保,就不公平。如果,是他们的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水平,享有低保了,那才是不公平,如果是这样,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的。耳聋跛足的人,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水平,还是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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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是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护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补助,是一项惠民政策。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我们应积极帮助低保户的社会参与能力,协助他们自立、自强。为救助人提供技能训练,就业辅导,创业贷款等,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自食其力,从而建立更为务实和长效的救助体系。帮助他们在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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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所归定的在贫困区内照顾残疾人,二及以上有残疾证明的,家庭困难户,可以统一办理申请最底生活保章。

残疾人于底保並不挂构,残疾人应中请残疾两项补助,和残疾人护理补助。

中央政府没有下发全国残疾人统一福利的代遇,只是贫困地区惠农正策,优先照顾二及以上残疾人。

谈不上公道不公道无论办什么事,都是有地方政府条俐而定的,新政村只能执行照办,比如我们村总人口60O多人,每二年给4至6个底保指标,同过评选给最穷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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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样很合理。

低保是为了帮助那些家庭困难户,或者家里有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身患重病的患者而设立的帮扶政策,每年政府会审核低保户的资格,如果发现村民的收入不符合低保发放条件,政府就会取消这户群众的低保资格,停止发放低保金,将低保更换成更符合的用户。

低保户一般都是村委经过通过摸底,然后将符合资格的用户花名册上报给政府,然后经政府审核批准后才确认为低保户,然后为其发放低保金。

如果一个人耳聋,或者有点跛脚,应该属于低保范围,毕竟身体残疾就会减少劳动力,虽然也可以干活,但是效率低下,和正常人相比肯定相差不少,这样的人收入也肯定不高,我认为有资格评低保。

如果是没有身体残疾,而且家庭富裕,不符合低保标准,但是通过其他手段得到低保资格这部分人才是不合理的,不应拉入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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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太合理了,这些人都是社会甚至乡邻亲戚的歧视对象,有劳动能力能干吗?打工谁要,那所谓的劳动能力根本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需求,正常人打工种田都难,你让这些人怎么生存,连残疾人拿点低保都嫉妒,你这人心理太暗人品欠佳。


雪漠苍鹰


不论是贫困户,还是低保户,政府给予的救济,不是一句话的事情。首先由基层评定,将资料交上一级,由民政部门调查,家访认可。即使被调查人不耳聋,脚也正常,特殊原因(如天灾.大病等)所至而贫困。民政部门是国家机关,所核实的事情是有程序,有规章和法规的,所认定的事实是合理的,不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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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比较合理,你总不能把他们当成为党和国家解放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残废军人来供养吧。

党和国家己经对他们作了低保政策照顾,他得感谢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这在解放前,你连想都不敢想。

但是,话又说回,见意你负责帮助他,把他领到残疾人联合会,去做个残疾人鉴定,看看他属于几级残疾人,如果是能属于一级二级残疾人,可以审请国家残疾人生活照顾费,每月一百元,你看我的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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