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戴口罩穿防護服上法庭 非法斂財25億餘元被判死刑

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3月1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昌江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黃鴻發、黃鴻明、黃應祥、黃鴻金作出的一審判決,即判處被告人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鴻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減刑;被告人黃應祥、黃鴻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價值25億餘元的涉案財物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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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世紀80年代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髮展壯大。1995年,為打擊在昌江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的惡性犯罪案件。該起犯罪標誌著以黃應祥、黃鴻發、黃鴻金、黃鴻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並以此成立若干經濟實體。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上述經濟實體牟取鉅額非法利益達20餘億元,用於支持組織的運行、發展。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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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達53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16項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非法獲利高達20餘億元。

該案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討論決定,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但一審判決在量刑情節、刑期折抵、適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應依法糾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二審對部分上訴人的刑期進行改判,既體現了從嚴從重打擊黑惡勢力首要分子的精神,又確保了依法精準打擊的法律效果。

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海南法院受理的組織成員最多(196人)、盤踞時間最長(30年)、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該案從立案到審結不到一個月時間,實現了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從快審理。在一審、二審期間,海南省高院積極協調省司法廳法律服務援助中心共為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115人次,實現了各被告人刑事辯護全覆蓋,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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