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起訴,法院判還錢,如果自己沒能力還錢會怎樣?

奔奔是個大壞蛋


信用卡逾期被起訴,在法院判決的期限內沒有清償債務,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自己義務部分的財產。 並且會有以下操作:

第一,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第二、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第三、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同時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以上操作後,仍然不能清償債務,銀行會把這比債務劃為呆賬,債務一旦劃為呆賬,你的徵信報告就會有很大的實際影響。呆賬在徵信系統中是較嚴重的一種狀態。如果你不去處理,呆賬會一直顯示,個人徵信始終會有這個記錄,以後想貸款或者辦理信用卡是基本不可能了,銀行一看徵信記錄有這個字樣就會直接拒絕。

如果銀行卡逾期數額巨大,比如說惡意透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主觀上不願意還錢)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刑法認定為“數額較大“,銀行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刑事立案方式解決的話,以上數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信用卡逾期,無論主觀上客觀上都要保持積極的清償財務的態度與行為,否則,對徵信報告和人身自由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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