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出軌,竟然要承受這樣的懲罰!慘無人道!

出軌(通姦),是人類倫理道德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是對神聖的婚姻的背叛形式之一,是與社會規則和秩序相對立的。

古代女人出軌,竟然要承受這樣的懲罰!慘無人道!


在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都有頒佈對於“出軌”的懲戒條例,但由於各朝各代盡有不同,實施的時空差異等,所以我們不一一例舉時間,只說刑罰!

☞1·格殺勿論(公刑與私刑並舉、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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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始皇本紀》雲:“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男女若被發現通姦,人人誅之而無罪(民間可以自行執行死刑)。

☞2·宮刑、幽閉之刑(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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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針對通姦參與者中的男性,後者針對通姦參與者中的女性。

“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兩者是依靠扼殺通姦男女的性機能作為處罰的刑罰。大史學家司馬遷曾因為進言救人而遭受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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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杖刑、去衣刑(兩者結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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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曾有規定:其婦人犯罪,應決杖者,奸罪去衣受刑(剝去犯婦衣物),餘罪單衣決罰。

兩種刑罰結合使用,讓通姦女性受到身體懲罰的同時,也在精神上鞭笞她們的人格和尊嚴。 通姦男性不受此刑罰約束。

☞4·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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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通姦男女關進監獄,坐牢。男女各自坐牢時長因朝代而異,一年半起步。

☞5·賣身(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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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以上若干或各般刑罰後,出軌事件的受害者(男方),可以將出軌的妻子“賤賣”給除奸夫以外的男人作為奴隸!

☞6·浸豬籠(私刑、民間慣例、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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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是因為豬(竹)籠是捆豬的容器,下賤和骯髒(有點歧視豬),被捆在豬籠裡的人,都是道德品質十分低劣的人,他們不容於世間,只能被關在豬籠裡受難。到了後來逐漸被民間用來懲罰通姦的男女,成了約定俗成的慣例。

☞7·木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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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通姦的女方,騎在木驢上,被民眾顛簸著架著遊街示眾。注:木驢上有特殊飾物,達到“折磨”通姦的女方,略。

☞8·刑舂(對女子犯罪的施用的五種刑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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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以黥(qíng)(臉上刻字)、劓(yì)(割鼻)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9·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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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用拶子(zǎn zi)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使受刑者產生劇烈疼痛,達到懲戒目的。影視劇中不乏多見。

以上的這些刑罰都是針對出軌女性和男性的,但相比之下,舊社會對女性的嚴苛程度要大於男性太多。不平等的社會地位,讓舊社會的女性遭受了深重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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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任何的時代,任何的國家,婚姻的的締結都是神聖的,出軌是可恥的,甚至在古代這是違法的。時過境遷,社會在蛻變,道德和法律也在蛻變,出軌仍舊在表象上是不容於世的,但似乎在暗中,它卻神奇地多了許多“變通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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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在戀愛時多一些理性,結婚時多一些思考,就能從主觀上避免一部分婚變和困擾。客觀上,如果社會道德和法律能夠不斷彌補這些漏洞和空白,那麼也將減少這類型的背德違法行為。

對於出軌,或許我們有的人想得太簡單,而有的人想得太複雜了!

聲明:本文單純從簡單的知識科普和社會思考進行敘述,未帶有任何色情低俗描寫及暗示性、誘導性詞彙,如有不足,歡迎補充和指正,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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