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上千年的科舉制度規定“狀元,和榜眼”有何區別?


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統治者為選拔人才而舉行的考試,是封建王朝選技官吏的一種制度。科舉制在隋朝大業元年(605年)正式實施,一直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才被廢止,在歷史上存在了1300多年。

存在上千年的科舉制度規定“狀元,和榜眼”有何區別?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起源於隋朝在此以前,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中直接選取。但凡是權貴子弟都可以做官,其品德及學識往往被忽略。很多出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無法到中央和地方擔任高官,造成了人才的流失。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克服漢末以來九品中正制的種種弊端,也為了適應當時的經濟政治狀況,加強中央集權。便將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取代了九是中正制,用分科考試的形式來選舉人才。隋場帝大業三年設立進士科,這標誌科舉制度的正式誕生。

存在上千年的科舉制度規定“狀元,和榜眼”有何區別?


科舉制相對於世襲、舉薦等毫不成熟的選才制度,毫無疑問是一種公平、公開最公正的方法,使當時的用人制度得到了極大改善。由於科舉制規定不論出身、貧富可參加,因此不但擴大了政府選拔人材的範圍,還給予了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分子向社會上層轉移,接近權力中心的機會,對維持社會穩定起了不小的作用,不僅如科舉制還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的興起,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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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科舉制度作為一種適應現實社會的產物,必然有它自身的侷限性,科試的內容和形式皆由統治者所決定,這使得科舉束縛知識分子思想,使人思想麻木。此外,它還容易導致官場腐敗等種種弊端。隋朝開創的科舉制度,對隋唐以後中國上千年來的社會政治制度、教育狀況、社會思想,都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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