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披露的文号为“烟环罚[2020]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5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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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20:43:20 煙臺財經
最新披露的文号为“烟环罚[2020]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5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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