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鼓勵幼兒園開設3歲以下嬰幼兒托幼班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大力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

意見提出,到2020年,廣州、深圳建成5家以上,其他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照護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整體水平力爭走在全國前列。

全面落實休假政策

意見強調,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併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要加強生育服務和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兒照護服務,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進行改造,提供非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探索建立托幼服務一體化新模式,鼓勵各地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託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鼓勵各地在新建幼兒園時,按有關標準設置適當比例的2至3歲幼兒託班。加大普惠性幼兒園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資源供給。

新改擴建一批照護服務機構

各地政府要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要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

各地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要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鼓勵各地政府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鼓勵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閒置校舍、閒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

支持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改造和建設,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多樣化、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各地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南粵家政”工程等就業培訓規劃,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鑑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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