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一起涉疫口罩詐騙案被告人被我院提起公訴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口罩供不應求,一些不法分子為斂財,竟假借出售口罩實施詐騙。2月19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對一起涉疫口罩網絡詐騙案被告人提起公訴,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該案是惠州市首宗提起公訴的涉疫口罩網絡詐騙案。

2月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並以被害人何某朋友的名義添加了何某為微信好友,謊稱可以購買到一批口罩,如果需要須立即付清貨款。何某通過微信先後三次轉賬2萬餘元給劉某某,劉某某隨即拉黑被害人微信號和手機號碼。2月4日,惠東縣公安機關接到何某報案後,於2月7日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

惠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案件後高度重視,該院領導主動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提出偵查取證建議。

2月14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後,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了全案卷宗,當日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劉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19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仔細釐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及證據,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該案。惠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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