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敏:員工的工資應該由員工自己決定!老闆決定的是薪酬機制

導讀:

很多人都認為工資是老闆定的,但事實是這樣嗎?“員工要薪酬,老闆有薪愁!”員工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發呢?其實員工的工資應該是員工自己決定的,每個月領多少錢是自己決定的。而不是老闆決定每個月多少錢。而老闆需要做的是建立機制!

舉個例子

公司招聘新員工,你問他對薪酬有什麼需求,很多人都會回答說,按公司的薪酬制度走。當面試官明確告知,每月5000元,對方會說考慮一下再答覆。其實,他可能不認可這個薪酬水平,內心已經放棄了這份工作。也有的面試者會直接說明對薪酬的需求不低於8000元,如採面試官覺得高了會向下壓到6000~7000元,結果這個還算理想的面試者並表入職。

除了招聘新員工,說說老員工的情況。很多企業的年度員工流失率為什麼達到50%以上,甚至更高呢?除了公司內部管理、機制、文化、發展等因素外,最大的問題還是薪酬,尤其是中低層員工對短期薪酬的敏感度非常高。所以,如果企業無法給到員工滿意、認可的薪酬,那麼員工很大可能選擇離職。即使留下來的員工,也多會選擇安逸、穩定或自動降低努力程度。

招聘新員工,給不到合理薪酬,人招不進來;老員工,加薪不到位,他不認可,於是用辭職或怠工投票表決。

因此,從本質上看,薪酬實際是員工自己定的。我在課堂上經常說“薪酬是員工定的,機制才是老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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