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故意傳播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虛假信息、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如何處理?


編造、故意傳播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虛假信息、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如何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虛假信息、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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