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持股的弊端,吃“大鍋飯”的企業,終究得不償失

很多人以為,員工持股後,員工就是老闆,公司就會有很多“老闆”來為企業操心,員工就會盡心盡力、企業就可以做大。

關於員工持股的弊端,吃“大鍋飯”的企業,終究得不償失

其實,不然。

首先,真正的老闆,是獨家持股的。而,員工持股,不僅不是獨家,而且,他可能只是百分之幾、萬分之幾的“小股東”而已!事實上:一群人在持股,企業就成了大家的了!這就有了大鍋飯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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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關心不等於操心,更不等於操勞!或許他會關心、關心公司的業績,關心最後的利潤,關心分紅,但是並不代表他就會花時間去操心。

關心不等於操心,更不等於他就會操勞!

問題關鍵在於:憑什麼一定要自己多幹,而不是其他股東多幹一點呢?

這就是大鍋飯!


同樣是股東,多幹的,如何才能多拿錢?

首先,必須要有績效考核。只有基於個人績效、業績的分配、或分紅,才能真正調動一個人幹活的積極性。員工最大的工作動力,應該而且必須是來自基於業績考核的分紅。而不是基於出資多少去分紅的員工持股。

員工持股,會讓員工關心公司、進而會監督他人,但是不代表他自己一定要流血流汗把業績做上去。所以,倡導基於“中國式績效考核”的員工分紅,而不是“一勞永逸”、最後卻是做翹腳老闆的員工持股。

關於員工持股的弊端,吃“大鍋飯”的企業,終究得不償失

須知“股東”二字,本來就是翹著二郎腿、坐地收租、等著別人幫他賺錢的身份。

股東二字的本義,就是出資,然後分紅。換句話說:股東是股東,與幹活賣命與否未必有必然聯繫。員工從打工仔,一躍而成“股東”、興奮、激動、感動,那是一定有的。可是,激動之後呢?感動消逝以後呢?

感動一時,不等於心動一世。企業發展做大,需要持續的、永無休止地辛苦工作、操勞,需要的是如何讓他心動一世,而不是感動一時。

關於員工持股的弊端,吃“大鍋飯”的企業,終究得不償失

所以,我們應當提倡:不是用員工持股來解決員工的利益、激勵與激動,而是用分紅!用基於業績的分紅!

改變觀念:把公司利潤的一部分,甚至是大頭,拿來讓幹活的人按照業績分紅。

不要用一種靜態、固化、脫離於業績的股份來獲得分紅權,而要用當年、當期的業績、貢獻,來分紅。換句話說:分紅,不僅是股東的權利,更是打工仔的權益!


關於公司分紅,作為股東,如何分配?

  • 公司繳納稅款後,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什麼是可供分配的利潤?是指在公司不存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公司本年的利潤總額減去本年應繳所得稅費用,即為公司本年淨利潤。本年淨利潤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即為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

  • 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

一般按當年稅後利潤的10%提取,如果法定公積金累計數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還應當按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公司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目的在於減少以後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有利於公司的擴大再生產。

  • 公司股東對公司分紅做出有效決議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情形下,是否分紅,如何分紅,還要有權做出決議的機關即公司股東會做出有效決議。

也就是說,是否分配利潤、如何分配利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都屬於公司的自治範疇,其他人無權干涉。


下面列舉關於公司分紅需要遵循的幾個原則:

  • 要明確是按某個原則分紅,還是綜合多個原則

一般來說,分紅的原則有以下幾個:

  1. 以出資優先的原則來分紅
  2. 以技術優先的原則來分紅
  3. 以貢獻值為依據的原則來分紅

最常見的分紅原則是按照出資的比例來分紅,也有按貢獻值來分紅的。但任何一種單獨的分紅原則都不足以體現出分紅的公平性。

因為在開始合夥的時候投資多,不等於在創業過程中出力多、貢獻多。如果只按出資比例分紅,那麼出資少貢獻多的人會感到不公平。同樣,只按貢獻值來分紅,對於那些出資多的合夥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企股會建議:合夥企業在分紅時應當以某個原則為主,再結合其他原則,綜合起來分紅,這樣才不會影響合夥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公司的正常運轉。

  • 分紅的公平性問題:不但要按出資比例大小,還應考慮貢獻值大小

分紅的公平性問題是分紅的關鍵問題。很多合夥人都約定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看似合理,其實不然。畢竟合夥制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出力的程度不同,有的人甚至只出錢不出力,憑什麼大家的分紅一樣多呢?

關於員工持股的弊端,吃“大鍋飯”的企業,終究得不償失

所以,企股會建議在分紅時,不但要考慮出資比例,還要考慮貢獻大小。比如,把用於分紅的總額的50%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紅,把剩下的50%按照貢獻大小分紅。

  • 分紅的時間問題:分紅不是想什麼時候分就能分的

什麼時間分紅是有講究的。一般來說,每年年底分紅是很多合夥制公司分紅的慣例。當然根據行業性質的不同,你也可以在每年的某個季度進行分紅,比如,旺季過後,即將進入淡季,這個時候可以核算一下公司盈利,預留出下一步的運作資金,把剩下的錢用於分紅。

但是具體什麼時間分紅,一定要事先約定好,寫在合夥協議裡,以免某些合夥人在某個時候以需要用錢為由提出分紅要求,導致整個合夥團隊產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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