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大鍋飯”?可能很多人都理解錯了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大鍋飯”?可能很多人都理解錯了

新的《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出臺後,將原來的非領導職務改為職級,巡視員分為2級,調研員分為4級,主任科員分為4級,科員分為兩級。一級巡視員相當於局級正職,二級巡視員相當於廳級副職;二級調研員相當於處級正職,四級調研員相當於處級副職;二級主任科員相當於科級正職,四級主任科員相當於科級副職。

新的《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出臺後,在公務員體制內引起了廣泛熱議。有人認為,職務與職級並行最終目的就是解決工資待遇問題,就像“大鍋飯”一樣了,再也不用去競爭職務晉升了,只要到了一定年限,就可以享受到與職務晉升一樣的待遇了。比如說縣鎮的公務員,以前到了副科,就很難晉升正科;市級的公務員到位了正科,就很難晉升副處,現在通過職務與職級並行,就可以打破這個瓶頸,縣鎮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職級晉升享受主任科員甚至調研員的待遇,市級的公務員可以享受調研員甚至巡視員的待遇。

到了6月份正式實施時,真的會按照大家想象的這樣通過職級晉升來套轉嗎?其實不然,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些規定。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各職級的職數是有限定的,比如,市縣級的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可以兼任職級。

從上面這些規定就可以推測,職級晉升是有職數限定,也不是說到了年限就可以通過職級晉升的,必須通過各種因素綜合考慮的。

例如:某市機關單位現有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40個,其中現有處級幹部5人,科長10個人,副科長10個人,主任科員10個人,副主任科員2個人,科員3個人。那麼一至四級主任科員按60%計算,就有24個,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12個,三四級主任科員12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首次套改後,10個主任科員套改為二級主任科員,也就是說套改後,一二級主任科員還剩下2個空缺位。現在單位有10個副科長、2個副主任科員,這12個人想晉升一二級主任科員就非常難了,換句話說就是,12個人競爭2個位。

因此,職務與職級並行,並不是“大鍋飯”。

以上均是推測,具體實施要等6月份正式實施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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