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养犬,利己利人

通知

为了强化小区管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创建文明和谐的宜居小区。根据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8月30日审议通过的《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要求,城区小区养犬的市民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爱犬人家庭,只限养一只,犬的种类大小符合规定标准。

2.必须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三.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1.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2.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3.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4.不得在楼道.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犬只。

5.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6.溜犬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7.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四.自觉约束行为,接受业主监督。

养犬具体细节,请看《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宏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太好了,终于对养犬的人出规矩了,希望可以实施到底,因为孩子怕狗狗,小区里有人养的大型犬,还有一家养了好几只小的狗,遛狗的时候像放羊,都没有遛狗绳子,每次吓的孩子哇哇������。希望这个条例尽快的实施起来,改善这种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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