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八年,八年後強制報廢麼?真不是這樣的

液化石油氣鋼瓶也就是俗稱的煤氣罐,現在使用比較普遍,日常中經常被問到:

究竟有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這個確是有硬性規定的!

我查閱了GB5842—2006 《液化石油氣鋼瓶》國家標準,GBT/5842-1996規定的使用年限是15年,GBT/5842-2006改成了設計使用年限8年。

液化氣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八年,八年後強制報廢麼?真不是這樣的

但是,並不是說8年就強制報廢,根據GB 8334-2011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規定:

3.2檢驗週期

3.2.1對在用的YSP118 和YSP118 一Ⅱ 型鋼瓶, 自鋼瓶鋼印所示的製造日期起, 每3年檢驗一次; 其餘型號的鋼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週期均為4 年, 第三次檢驗的有效期為3年。

3.2.2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 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應提前進行檢驗。

3. 2.3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週期的鋼瓶, 啟用前應重新進行檢驗。

3.3檢驗項目鋼瓶定期檢驗項目包括: 外觀檢查、 閥座檢查、 壁厚測定、 水壓試驗、 瓶閥檢驗、 氣密性試驗。 經外觀 G B 8 334 —20 11檢查, 若對鋼瓶容積有懷疑時, 應進行容積測定( 補充檢驗)。

即使到了8年也可以進行檢驗,依照檢驗結果決定氣瓶是否可以再使用四年。到了12年通過檢驗,核查檢驗結果看能否再使用4年,檢驗結果稍微差一點,也可以定為2年再檢驗一次。以拍片結果來決定。

液化氣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八年,八年後強制報廢麼?真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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