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如何看待孙杨事件中采样程序是否合法与砸血样瓶的?

东方的仙阁


从前有个小银行出纳贪污公款,无法交待,“四清”前夕防火烧了账目,企图蒙混过关。该人的动机就是掩盖犯罪事实真相。这个贪污犯无权指责银行的管理不到位。首先防火是犯罪的,结果贪污+放火二罪规一获刑。孙某砸国际飞行药检组织机构的血样的真实用意是想要掩盖什么。1/不容置疑国际仲裁法庭是公平公正的。2/只有孙杨他妈相信孙杨所吃的药是治病的。3/这个东西对中国14亿人的国际(守规矩)形象伤害太大,孙得金牌我没啥事,在外国朋友面前我很跌份。


才子


最初我看到孙杨砸血样的微信,我的第一感觉也是与许多人那样觉得孙杨千不该万不该最不应该砸血样,后来这件事情的正面反面信息越来越多,我渐渐的觉得这事有窃跷:1.据说现场曾签定一份文字材料,检测官是签字认可的,后来又传说是检测官与血检中心高管电话联系后要求孙杨把血样与包装分离才导致保安砸了包装。2.法庭不让检测官及其他当事人出庭被质问,甚至连当事人的证言材料也不采纳,判决后孙杨表示要告检测官作伪证。

所以我倾向于相信第1条基本符合当时的现实情况,结论是检测中心高管电话指示检测官现场处理时为孙杨挖了一个暴力抗检的大坑,由于孙杨本身的性格、素养等缺陷不可避免地掉进去了。

这就是我一一一个与他不相识且又毫无关系的人坚持在网上为他正面说话的理由,他有冤,我要为保护优秀运动员出一份力。


凌波勤梦人


孙杨事件现在问题很难办,因为,裁定他输的理由是砸了血样而不是说他用了兴奋剂。应该说,在砸血样的做法上,给他出主意的人想得不周到,如果当时不是砸血样,而是扣住血样,不准他带走,同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对没有证据的人提起侵权诉讼,可能就不会产生这个结果。但孙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做也不应该非议他。应该支持他把官司打到底,就是输了也没有关系,只要没有用兴奋剂,也不损害国格。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孙杨事件的采样过程是否合规,法院没有直接判定,但是砸血样瓶是违规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欠银行贷款,银行委托第三方去收款,收款过程很顺利,双方都没有什么异议,在完成收款之后,款已经存入银行,你突然发现来的收款人没有合规身份,想把钱要回来,收款人表示无能为力,然后你一生气就把银行给砸了。

砸银行自然要被处罚,这和收款人是否有相关资质关系不大,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这就是冲动的代价!


茅草驿站


飞检是否合规要看世界反兴奋剂规则的,仲裁庭对此是判定合规的。同时检测时抽检血样分两瓶AB瓶的,双方各自保存一瓶,血样一旦封存瓶子相当于密闭的,不打碎根本无法打开,如果检测血样有问题,孙还可以复审检测自己保存一瓶的血样,这是反兴奋剂规则保护检测公正的一个规则,所以抽检都是外包公司的,授权委托的要求并不是像孙杨主张的每个人要求一张授权那么高标准,而且WADA提出一个观点,血样一旦封存,双方各自保存一瓶,他们自己保存的那瓶血样就属于他们的财产,孙杨无权处分他们的财产,损毁他们的财产属于侵权和违规,属于暴力抗检,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观点?


广州律师吴勇波


孙杨事件现在并非他是否有兴奋剂的问题,而是他干扰检测破坏血样的问题。

说白了,就是甭管你有没有问题,你破坏血样瓶就是不对,甭管我反兴奋剂组织有没有问题,即便我罪行该杀,你破坏血样瓶就是不行,一码归一码。


打个比方,你是一个程序员,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写代码,为公司做了巨大贡献。

但其他同事觉得你风头太甚,看你很不爽,因此不断的再高层说些你的坏话,让高层对你意见很大,因此把你辞退了。

你对此很愤怒,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写代码得不到回报,因此在离开的同时把公司自己参与的所有项目程序代码数据全部删了,给公司的损失虽然不太大,但给公司的其他同事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因此,公司报警,你被抓,最后判了刑。


同样,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血样瓶,谁都不敢砸,就你孙杨敢,以后如果所有运动员都效仿,那不闹翻天了?

因此,不搞你搞谁?不杀鸡,怎么给猴看?不把你搞惨,怎么能起到震慑作用?


因此,孙杨还是别挣扎了,还是想想以后干什么吧,毕竟也赚了不少钱,节省点花,够自己无忧一辈子了。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从孙杨事件中我看到的是中国式维权与西方式执法的冲突,也是令人深省的事件。

中国式维权最大的特征是以自我感受为冲突的合理理由,以激烈甚至毁灭性方式为形式,对结果以情绪化反应为终点,而并非反省改进为目的。

看孙杨答辩的理由总感觉以自我为中心的纠结。如果孙杨是第一次被查,也许可以理解,但已经有60多次的飞检经历确实感到不可理解。例如对WADA主审官强调拍照侵犯隐私,但飞检本是一种特殊的检查,强调在运动员无准备下完成体检,因此难免有不便之处,如果你强调隐私,那让其它WADA机构及其运动员尤其女运动员情以何堪?

孙杨还强调过主检官曾经与他有过节,所以不信任她,可问题是在WADA的眼里,关系不好才可能更严格地在规定时间严格遵守规章完成检查。你觉得是WADA在答辩中是信任主检官?还是信任孙杨粉丝和亲戚队友。

孙杨还一再强调检查人员的资质问题,这本身就是最终解释权的问题,不是运动员自己能决定的,而且他还可以作为事后申诉的理由。

从检查过程来讲,不是技术性要求很高的事情,一个高年资的护士能抽血即可,一个正常男人能够证明是孙杨自己的尿就可以了,因此WADA说只要主检官有资质即可也不是说不过去。当然对三个人道德要求更多,能认真走完程序,不弄虚做假,而现在给旁人的感觉是三人走程序还是认真的,但孙杨有丝毫证据三人在弄虚做假吗?这可是从来都末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罪名,别人会从这方面去想吗?

最后的玩弄词令也让人摇头,那就是是不是暴力抗检,难道一定要打个头破血流才叫暴力,难道说非常轻轻地温柔地拿走血样就不是抗检?

我从正能量合理的解释孙杨行为,可能系对频繁飞检的一种情绪性反应,尤其检查人员举止让他看不惯的习惯性反应,而他家人队友不恰当的指导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毕竟这个场合不能这样,对个人、集体、国家都不利。

对WADA的判决我感觉太重了,带有惩罚性、泄愤性,毕竟没证据说孙杨使用了兴奋剂。


心有机事必有机心


孙杨事件,最快最保险的办法——呼吁社会废掉WADA

运动员吃药是个人自由,只违反体育赛事规则(注意:体育赛事规则不是法律,只是一种社会活动自行制定的规则)。

社会任何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下进行.血检尿检是一种诊疗行为.wada对运动员飞检肯定违反国家医疗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医疗活动的资格吗?飞检(一个非医疗人员随便拉一个护士就给人抽血)是医疗法律法规允许的吗?

兴奋剂检测,要静脉抽血,这是严谨的医疗作为(医疗上涉及伤害身体的打针抽血都是很谨慎的,因为极具健康风险,这是医疗常识),血和尿包含很多身体信息,这关乎人的生命安全。

静脉采血有致病风险,能引起脉管炎等医源性疾病(这都有医疗数据可查)。我27岁的时候,抽血5毫升检验,结果得了脉管炎,3天胳膊就冰凉要坏疽,幸亏用中医外敷内服,若用西医,就得截肢。

运动员飞行检查:体育机构可以随时随地对其进行采血采尿(可以说对运动员无节制采血),肯定会损害运动员身体健康。

运动员飞行检测采血得25毫升,此量已经很大了,对人体健康会有影响。

运动员再比赛前后都要检查,如果取得优异成绩,要进行更为频繁的抽血检查,每天抽25毫升血液(甚至一天两次50毫升),对身心健康没有影响吗,对比赛活动没有影响吗?

2016年奥运会,叶诗文破400米游泳世界记录,被人质疑,立即就被重点检测,在随后短时间内,就进行了40多次的检测,她只是16岁的孩子。

孙杨从2012年至2018年,进行了180多次检测,光抽血就有4500毫升,这样对身体没有损害吗?一个人可以无限抽血吗?

运动员飞检极具人身安全风险:检察官拿一份上面没有检查官、被检查者任何信息的授权文件(这样的文件都无法核实检查人员的身份。就是诈骗犯去行骗也不至于拿着这样的“文件”),怎么保证他们不是冒充的或者检察官擅自而来?怎么保证他们不是极端恶意分子(公众人物遭遇不测事件很多,任达华被刺就是例证),怎么保证他们不能私昧样本?

我认为:基于运动员的健康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兴奋剂检查抽血必须在能保障运动员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符合这个条件只有医院),且飞检人员必须有医疗资格,且必须按医疗规范(检测前得评估运动员身体状况)进行采血,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这些都是基本常识吧?

飞检,事实上是一种达不到医疗基本条件的医疗行为,不符合国家医疗法律法规。

综上所论,体育赛事机构对运动员的检血检尿严重损害运动员的生命权、尊严权,也违反大多数国家的医疗法律法规。

呼吁禁止对运动员进行飞行检查。


尧舜臣绍


整件事就是仲裁结果没出来前这里没人说孙杨这样做是错的,仲裁结果出来后一堆人开始发表所谓的“规定就是规定”.然后如果孙杨上诉成功又会有人说孙杨给中国长脸。从此事件可以看出中国体育是中国人自己的体育,对跟错都是你们在说。支持孙杨的要被说无脑,反对孙杨的为了撇开自己是中国人的身份还要借老外一系列的运作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小孩争对错,大人看利弊!


DeCoffee931


有人说孙杨一贯服用禁药,那这个WADA检测组织已经证明他们给孙杨进行了60多次飞行检查了,查出问题了吗?如果有,那么这个代表公正的检查组织为什么没有公布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经历这么多次飞检,说明孙杨是经得起检查的,他的金牌是凭实力得取的。他们说孙杨抗检,那他们是怎样给孙杨抽血的?没有孙杨的配合能做到吗?既然是检查为什么给孙杨乱拍照?作为一个粉丝拍照也要经过本人的同意吧!更何况一个粉丝借尿检的时候拍照?有谁乐意在撒尿的时间被人拍照?更何况孙杨这个有脾气有个性有能力的年轻人?他被激怒了,肯定要问这个人了,偏偏这个建筑工比较实在,承认了他是孙杨的粉丝。这种情况孙杨肯定要质问他们这些检查的到底是什么人,有没有资质了?没有资质而进行检查是非法的大家应该都有这个共识吧!至于这个什么公司说的他们只要主检察官有资质就可以了,这一条有没有成文的规定,还是发生了这事情后临时的规则,我不能妄加评论,他们的主检察官杨冰柔应该不知道,如果知道为什么要和孙杨签这个协议?同意检查不能完成,已取的样品不能带走。至于后面发生的议论纷纷的砸样品,很多人一致说是,外包装是这个组织的,所以必须带走,那么包装带走,样品留下如果不把样品和包装分离如何做到?孙杨他们为了进一步保护自己特意把当时的样品留下了。因为有了这个协议有了保存的样品,孙杨当然自信满满的,感觉可以赢这场仲裁了,可是这场仲裁并没有按套路出牌,完全就是过度强调他们的规则,提出孙杨经过了60多次检查为什么没有提出异议,而这次偏偏不同意,至于这个协议人家根本就不承认呢?所以孙杨输了很憋屈的输了,输在了临时制定的规则上。一个临时制定一个有利于自己的规则的机构又是什么机构呢?如果这条规则本身就有,那么他们的主检察官为什么就不知道呢?一个主检察官连自己机构的规则都不知道,那她怎么当的主检察官?如果她知道这个规则,她为什么不据理力争完成这次检查?她为什么要和孙杨签这个协议?她不知道签了协议就要按协议执行的契约精神吗?她现在来检查是不是就是代表这个WADA的检查机构?她签这个协议是不是就是代表WADA的机构签的?既然有这样的协议,为什么这个WADA的机构还要说孙杨暴力抗检,砸样品,这个WADA的契约精神在哪里?不要说孙杨暴力威胁她,就连抽血孙杨都配合了,如果不配合,他们三个人能给孙杨抽血吗?孙杨获得过多次金牌,他是见过大世面经过大场面的,他不知道暴力威胁一个兴奋剂检察官的下场吗?他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吗?他顶多在沟通的时候语气强势一点,难道这就让杨冰柔签了这个协议?杨冰柔签这个协议到底是不是她的真实意愿,如果不是她为什么要签呢?是不是因为有了这个协议才让孙杨有了留下样品的决定和行为呢?这个杨冰柔执意带走包装盒子而孙杨执意留下样品才会产生这个包装和样品分离,也就是一致所说的砸样品。如果签这个协议不是杨冰柔的本意,那她为什么要签这个协议?正是这个协议导致了包装和样品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砸血样的结果呢?杨冰柔为什么要这么做?杨冰柔应该知道砸血样的后果吧!她为什么要一步步的从客观上促使了这个结果的形成?难道杨冰柔真的是无辜的?她真的就为了检查的公正?如果你真的想知道这个真相,不被别人带歪,那就耐心看完一块沟通一下这么多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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