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树妖杂谈


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


易查分


官方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总结起来,包括教学的权利、研究交流的权利、言论自由权、休息休假权、民主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建议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体现了对教师的尊重和体恤,同时又兼顾了教师发展空间的拓展。


咸宁中公教育为考生公布更多咸宁事业单位招聘 资讯资料,考生敬请关注。咸宁事业单位公考群:577209792 湖北咸宁事中公教育微信公众号:xn_off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